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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介紹:百日咳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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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疾病
一、疾病概述
(一)一種侵犯呼吸道的急性細菌性疾病,疾病過程一般分為三階段
  1、黏膜期(Catarrhal stage):疾病發作不明顯,只有輕微性咳嗽。
  2、陣發期(Paroxysmal cough stage):黏膜期之後1~2週,疾病症狀成為陣發性咳嗽,且持續1~2個月或更長。一般小於6個月之嬰兒及成人患者,並無此典型的陣發性咳嗽或吸入性哮聲。
  3、恢復期(Convalescent stage):發作逐漸減少且較不嚴重,可能繼續咳嗽2~3週後即痊癒。

(二)鑑別診斷
  1、副百日咳在臨床上很難與百日咳區別,其症狀較為輕微,且常見於學齡兒童,但發生率不高。
  2、副百日咳桿菌和百日咳桿菌判別有賴細菌培養的生化學及免疫學之方法。
  3、腺病毒(Adenovirus)、黴漿菌(Mycoplasma)、披衣菌(Chlamydia trachomatis)、呼吸道融合病毒(RSV)等病原體,均可能表現出pertussis-like 的症狀。

(三)確定診斷
  1、在黏膜期或陣發期早期可用鼻咽拭子(nasopharyngeal swab)採集標本,以做正確細菌學診斷。
  2、在哮喘階段時,白血球與淋巴球數目急遽昇高,惟此現象不出現於年輕幼兒。

二、致病因子
  百日咳桿菌(副百日咳則由副百日咳桿菌所引起)。

三、發生情形
(一)百日咳常發生於5歲以下兒童,其他年齡層亦可能發生,但症狀較輕微或不明顯。以美國為例,1940年代後由於疫苗預防注射、良好的營養及醫療設施之改善,疾病發生率及死亡率已有明顯下降,1960年報告病例每10萬人口約8個人,到了1970年每年發生率小於5,000例,1980~1990年平均每年發生率2,900例(每10萬人口約1個人),在1992~1993年發生率突然增加,原因不明。國際上在1996年也同樣有發生率增加的狀況。現在美國每年平均報告病例3,000~5,000例,且似乎每3-5年會出現一次流行高峰。
(二)臺灣病例概況
  臺灣過去40年來由於預防注射普及,百日咳發生率逐年下降,從1955年每千萬人口775人降至1977年每千萬人口僅4人左右,而1977年之後至今僅有少數零星病例;死亡率也從1955年每千萬人口43人降至1958年每千萬人口不及10人。但在1992年5月,花蓮地區爆發流行後,蔓延至臺灣各縣市,全年共報告226例,發生率每千萬人口約111人,又回復到1958年時之高發生情形。
  臺灣於2002、2003、2004、2005、2006及2007年分別通報203、191、190、184、135及162例病例,確定病例則分別有18、26、21、38、14及41例。2007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分布如下:
  1、年齡別:41例確定病例中,發生率最高的為1歲以下的嬰兒,共18例(每10萬人口9.374人),其次為1-4歲的幼兒,共9例(每10萬人口1.046人)。
  2、月份別:每個月幾乎均有確定病例,但2007年夏季南投縣及彰化縣相繼發生群聚事件,故7、8兩個月的病例數偏多。
  3、地區別:41例確定病例中,以彰化縣10例最多(均為社頭鄉某團體群聚事件之病例),台北縣7例居次,桃園縣及南投縣各4例(均為水里鄉及草屯鎮同一家族之群聚事件病例),台中市、台北市及新竹縣各3例,花蓮縣2例,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嘉義縣及高雄縣各1例,其他12個縣市均未發現確定病例。

四、傳染窩
  人(尤指青少年及成人)。

五、傳染方式
  主要是飛沫傳染,病菌經常由兄弟姊妹或由父母帶回家散播給年齡較小的小孩。

六、潛伏期
  一般是9~10天,範圍為6-20天,但很少超過14天。

七、可傳染期
(一)黏膜早期陣發性咳嗽未出現之前即具有高度傳染性,之後傳染力逐漸降低,約3週之後縱使病人仍有持續痙攣性咳嗽或吸入性哮聲,已不具傳染性。
(二)為防治疾病發生,一般計算傳染時間是依有無接受抗生素治療來區分:
  1、未經抗生素治療者,其傳染持續期是從黏膜早期至陣發性咳嗽症狀出現後3週為止。
  2、服用紅黴素類抗生素之病人,其傳染期間僅持續至服藥後5天左右。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一般均具有可感染性,迄今尚無證據顯示幼兒可自胎盤獲得被動免疫,一次患病通常可獲得長期免疫,但無法持續終身,且二次感染仍可能發生。

九、病例定義
  1、臨床病例:咳嗽持續至少2週,且有下列三者任一之情形而無其他明顯病因者:
   (1)陣發性咳嗽(paroxysms of coughing)
   (2)吸入性哮聲(inspiratory whoop)
   (3)咳嗽後嘔吐(post-tussive vomiting)
  2、實驗室診斷:自臨床病例的檢體中分離出百日咳桿菌。
  3、疑似病例:合乎臨床病例定義,但無實驗診斷的實證,且與經實驗室證實的確定病例無流行病學上之相關。
  4、確定病例:
   (1)合乎臨床病例定義,且經實驗室證實(分離出致病菌)的病例。
   (2)合乎臨床病例定義,本身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與已經實驗室證實的病例有流行病學上之相關。
  附註:當發生大流行時,則臨床病例定義改為至少持續2週之咳嗽。

預防保健
一、衛教宣導:向民眾(特別是嬰幼兒之父母親及褓姆)宣導百日咳的基本認知及危險性,以及按時程完成預防注射之重要性。
二、預防注射:
  (一)百日咳疫苗,係使用死亡菌體製成,通常與破傷風及白喉類毒素合併為三合一疫苗(DTP),我國現行之注射時間表如下:
接種時程 接種疫苗 接種數
出生滿2個月 白喉、破傷風、百日咳混合疫苗(DTP)
第一劑
出生滿4個月 第二劑
出生滿6個月 第三劑
出生滿1年6個月 追加

 (二)DTP混合疫苗可與小兒麻痺疫苗及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三合一疫苗(MMR)同時接種(但須於不同部位注射)。
     於下列情況時,百日咳病苗之注射時間宜延後:
     1、患有感染症而併有發燒症狀的嬰兒,但輕微發熱(如感冒)則不影響。
     2、疑似患有神經系統疾病之嬰兒,可觀察一段時間,等候疾病明朗化再決定是否注射(但接種時間最好不超過1歲)。
     3、對於接種疫苗會產生較嚴重反應者,若出現痙攣、持續性尖叫、昏暈、腦性病變、體溫高於40.5℃等現象不宜進一步接受注射。
     對於不適合接種常規之全細胞性百日咳疫苗之嬰幼兒,可改接種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DTaP)。
  (三)百日咳疫苗無法提供完全或終生的免疫,對於暴露後才接種者,雖無法抵抗此疾病之發生,但並不須限制其再接受預防注射。

治療照護
抗生素可縮短傳染時間,但並不能減輕症狀,除非是於潛伏期或黏膜早期即已給予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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