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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醫生就能認定病因

醫學博士 馬克‧希曼/醫學博士 馬克‧利波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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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美國醫學協會雜誌》(1999年1月出版)的一個研究調查指出:醫生與患者間的交流時間平均為23秒,也就是說,大部分的醫生不會仔細詢問病人的病史,不會注意病人的所有症狀,因為症狀總是不能符合醫生預設的疾病定義─在病人還未描述完問題時,醫生多半已找出治療方法,甚至開好藥單了;醫生有自己的「醫療烹調書」,有了這本「食譜」,他們就可以不聽病人囉嗦了,因為還有好多病人要看呢!

我們都在急診室工作過,知道急診室的醫生的診斷非常例行公事化,因為他們得在診察開始的30秒內作出診斷,並決定所要採取的一系列行動──不管決定是對是錯!30秒便做出診斷?病人才正要開始訴說問題呢!

醫師的無知診斷,一部份是應病人的要求所致。例如,保險公司規定,只有出具醫生的診斷,他們才能理賠醫療保險費;如果醫生不寫下診斷類型編號,病人就無法獲得醫療理賠,至於其他的診斷結果,如:建議改變營養結構、諮詢生活方式管理專家、接受心理輔導,或調整行為等治療方法,都無法獲得保險給付。

因此,醫師除了開具白紙黑字的診斷書,似乎其他辦法都無益於病人的健康發展;故而醫生們被迫在30秒內做出診斷,頂多在寫處方或預約其他治療流程時,順便與病患聊上一、兩分鐘吧!

轉載自《不吃藥的生活》大樹林出版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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