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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政保護拒絕墮胎的醫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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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綜合編譯) 如果你個人反對墮胎,卻又在醫院從事護士或醫生工作,不得不面對病人的要求,面對個人信仰與工作生計的矛盾,你該如何是好?

對因道德觀念或信仰而拒絕提供墮胎或類似墮胎的節育措施的醫療行業人員,8月21日美國政府宣布試行旨在保護他們免於「被迫」提供此類服務的規定。58萬多家醫院、診所、醫療計劃、醫生辦公室或其它機構組織,如果不能容許那些拒絕參與違反他們個人信仰的醫療行為的員工,將被拒絕提供聯邦資金。

這項在30天的評議期後將會生效的規定受到保守派團體、反墮胎者以及因拒絕墮胎服務而遭受解雇、處分或處罰的醫務人員的歡迎。但也招致一些婦女健康和計劃生育倡導者以及墮胎權利支持者等的強烈批評。

規定刪除了早前草案中最受爭議的對墮胎所下的定義,草案中的定義是「在受精與嬰兒自然出生之前(無論胚胎植入之前還是之後),引起一個生命在子宮內終止的任何一種程序,包括任何一種藥物或任何一個程序的實施或其它任何一種行為的處方、配方與管理。」 從而引起了計劃生育倡導者以及部分國會議員的嚴重不安。他們擔心墮胎的定義會被解釋為包括許多形式的並被廣泛使用的避孕方法。

耗資將超過4,400萬美元實施費用的該規例,目的是執行自七十年代就提出的幾個聯邦法律,根據最高法院的羅伊訴韋德(Roe v. Wade)訴案的判定,保護不想執行墮胎的醫生和護士。

作為美國代表團作為的一員,還在北京出席奧運會的美國衛生和人類服務部長(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邁克爾.萊維特(Michael O. Leavitt)在電話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人們不應該被迫說或做他們認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事情。」

對該規定是否保護認為避孕藥、緊急避孕B計劃和其他形式的避孕方法相當於墮胎的醫務工作者時,萊維特說:「本規定不尋求解決在那些領域的任何含糊不清之處。而是側重於墮胎,及與之相關的對醫生的良心。」

因此該規定的支持者和批評者都認為,該規例仍然足以保護藥劑師、醫生、護士和其他人不提供避孕藥、緊急避孕B計劃和其他形式的避孕措施,並明確允許醫務人員扣留這些服務的信息,並拒絕推薦患者到它處接受服務。

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贊揚新規定,天主教的醫院拒絕執行墮胎、絕育手術和控制生育。

批評人士表示:該項規定對各種保健服務,包括墮胎、計劃生育、臨終關懷和科學研究造成巨大障礙。威斯康辛州醫科大學(Medical College of Wisconsin)的生物倫理學家兼律師羅賓薩比洛(Robyn S. Shapiro)說:「這項提案的潛在影響的廣度是非常巨大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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