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谁是恐怖份子和他的助手?

曾建元(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台湾北社法政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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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热比娅‧卡德尔她现在在海外反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运动当中,因为《爱的十个条件》(The10 Conditions of Love)这部片子在2009年7月澳洲第58届墨尔本国际影展(Melbourn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发动抵制的风波,而在一夕之间成为和西藏/图博的达赖喇嘛十四世丹增嘉措并称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压迫弱势民族的象征性人物。在此之前,华人世界对热比娅的认识实在是很模糊的,说实在是这样子的。在这之前,我跟在座的大多数各位一样,──我没有偷看片,我也是第一次来看这部片子的。我观影后,感觉到它就是在诉说一个母亲的心情,她爱护她的小孩,她的儿子、她的女儿。但是她的儿子、女儿正在一个不自由的土地上面备受煎熬,所以她将她对家人的小爱转化成为大爱,她希望她所有的同胞、她的民族也能够得到获得自由跟解放。看到热比娅,我们说她是一个坚强的女性,当然这说法没有错,但是事实上她的内心却有着非常柔软、深情的一面,这和男性以刚毅的形象对抗强权、专制,热比娅身上呈现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一种反抗形式,而它其实是来自于母性的一种深情,这个地方让我非常地感动。我唯一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她在接受美国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的访问之后,她的朋友开了一个小玩笑,说她在刚刚的广播当中的演讲好像在写一首诗,她就不由自主地痛哭了。我们看到后面的画面,她说她不是在写诗,她是在讲她当时真实的感受。事实上我在图博人民的身上我也看到类似的情况,有一位中国流亡瑞典的文学评论家叫傅正明,他曾经写过一本《诗从雪域来──西藏流亡诗人的诗情》,并和桑杰嘉共同为图博人民编辑了一本汉译的《西藏流亡诗选》,我有协助这本诗选的出版,是我找了台湾的蒙藏委员会来出钱的。傅正明在《诗从雪域来──西藏流亡诗人的诗情》〈后记〉当中记录了现任西藏流亡政府驻台湾代表的跋热‧达瓦才仁对他笑说的一段话,说在达兰萨拉(Dharmsāla),诗人,满街都是。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西藏流亡诗选》里面所收录的诗,很多都是名不见经传的一些图博诗人真实感情的抒发。他们有着对于自由的渴望,对于亲情的孺慕,他们对于真实感情的书写,在异族人看起来,好像写诗,而具有那种感情的纯粹。特别对于像在台湾这样一个花花世界当中的我们,有时候真得很难能够沉淀下来去感受人与人之间的关心,可是在失去自由的这些民族当中,他们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却是极为珍惜、宝贵,而为我们所非常难去体会的。诗人的本色,依傅正明的说法,就是“情感真挚,言之有物”,所以他们诉说感情所用的很平实、直白的语言,因为与我们经验的距离美感,以及他们的真诚,而使我们觉得他们像在写诗。如同我们刚才在这一幕画面当中所感觉到的热比娅对于他们维吾尔民族的那一种感情,使得她也像傅正明所形容的图博人一样,也是一种诗人。

热比娅跟她的小孩他们遭受到中共的政治迫害,都是在形式上通过法律的手段的,因此,中共用他们自己订的法律,罗织反对他们的人为罪犯。我想这个应该跟各位说明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有一个对我们来讲通常是不可思议的一个罪名,叫做“偷税”,偷也者、偷窃也。2009年,他们用这条法律去修理了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负责人许志永及财务出纳庄璐,说这个经常义务帮社会弱势团体发声的组织和法学家们偷税,把人抓进去关押了起来并且予以起诉,看你还乖不乖、闹不闹。这个标准的选择性执法公盟涉嫌偷税事件,被认为和热比娅有关,因为公盟曾经针对2009年3月14日西藏暴动事件发表了〈藏区3.14事件社会、经济成因调查报告〉,结论和共产党对达赖喇嘛所做的栽赃不一样,因而成了眼中钉。乌鲁木齐的七五事件让大陆国家与社会皆产生了极大的不安全感,中共把责任全部推给了热比娅,但没想到共产党怕公盟又扯后腿,竟笨到利用这个时候对公盟展开整肃,扩大了社会的骚乱。

“偷税”的意思还不只是逃税,逃税意指故意或无意中违反税法规定以致未缴或少缴应缴租税的行为,它是偷税,偷指偷窃,是故意逃税。在我们台湾,大家都知道商人逃漏税的情况很难免的,我们主要用行政法来处理,所以政府不会单单因为你逃漏税就把你抓去关。但这个情形对商业界而言可能是满普遍的,他们为了省税,多得利润,高明的,用合法方式规避税捐,这叫“节税”,节税没处理好,就会变成逃税或漏税,只有故意逃税,才会有刑事责任。我们常看到台湾的政府用查税作为手段来达到其他与税捐无关的行政与政治目的,你就知道这一招多厉害了。中国大陆的税制,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慢慢地健全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定也是1979年的事,它发明偷税罪而以刑罚来对付逃漏税,放在税捐稽查制度更不健全的政治高压环境里,作为修理政治异议者的一种手段,真是太厉害了。在这部影片里,我们可以看到热比娅的小孩几乎都是以偷税的名义受到逮捕跟审判。刑罚是非常严厉的,像热比娅的小孩、她的儿子罪重到判刑七年,而热比娅本身则是以泄漏国家机密罪被判了八年。

她泄漏了什么国家机密呢?我们在电影当中可以看到,是她在中国境内把已经发表在报纸上的新闻文字资料要寄送到国外,就被扣以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的泄漏国家机密罪,就被判了非常严厉的刑罚。报纸公开的东西竟然还叫机密,这是在我们自由世界民主国家里很难以想像的。所谓的社会主义法制或者是“中国特色”,事实上就是这样地无法无天。

我又想到现在当下,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有位冯正虎先生,他是上海的一个民间学者,2000到2001年他被中共逮捕判刑,罪名是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罪。什么叫做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因为他被指控出版书籍《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和《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没有得到国家的允许,所以他出版书籍的这个行为就构成他们刑法当中的扰乱市场秩序法经营罪。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是相当荒唐的。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那国家到底具体规定了什么是违反扰乱市场秩序呢?这却是空白立法,随便你填什么,反正商业活动违反了任何法规都算。这样的法律现在存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当中,所以各位可以想像,在共产主义国家中国大陆境内的人民从事资本主义的市场活动,其实是承担了非常大的政治性的法律风险的。可是为什么很多人没有事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权贵、太子党到台湾来,甚至组团来我们台湾采购,为什么他们生意这么大,一点都不会有事呢?如果说他们依的法、依的国家规定,是这么容易陷人入罪的空泛规定的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权贵、那么多的太子党可以这样大摇大摆地在全世界、在台湾这样洒钱呢?他们这么乖,不会偷税?不会扰乱市场秩序?不会泄漏国家机密吗?那就是“有关系就是没关系”。这就是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现状。

所以我想到,我们有非常多的台湾人在大陆经商,他其实是承担了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我们不像美国,美国在中国有一个大使馆,美国的官员会去营救也许误触到中共法网的美国公民,可是台湾人没有办法,我们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邦交。我们没有代表处,我们官员不可能登陆交涉去解救我们的同胞。这方面的法律风险,我觉得是我们在两岸交往当中必须要去警惕的。除此之外,我们要意识到,我们要要求我们的政府在跟中国大陆进行各种谈判的时候,一定要把法律风险的问题放进去谈,这不仅是在保障我们台湾人在中国大陆的人权,事实上只要中国大陆它的法制能够符合〈国际人权宪章〉的最低标准,中国大陆人民也一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自由和人权的,特别是少数民族,像是维吾尔族。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签署了〈国际人权宪章〉中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则于2001年获得批准。但不管怎么样,这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第一条规定了什么?就是“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可是我们看到维吾尔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之下,被中共控制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民族自治状况,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对于人民自决权的公开承诺的瞒天大谎,你可以知道,这个民族的命运有多么地可怜、多么地悲惨。

热比娅,一个维吾尔母亲,在一夕之间很偶然的情况之下站了出来,成为维吾尔族自由运动的领袖,全是因为她1995年9月以第八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获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联合国妇女问题世界会议(The United Nations’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所得到的一个启蒙、一个启示,她在各国妇女领袖当中,觉得她应该要像她们一样讲真话,此后改变了她的政治态度。她原本只是一个洗衣店女老板,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但却颇有生意头脑、投资眼光,几年内就在乌鲁木齐赚了钱,1981年,她以爱家乡、不受政治利诱、并爱她等“爱的十个条件”和司地克.哈吉.肉孜教授结婚,她再成功地利用苏维埃社会主义国联盟解体的时机,通过边境贸易,赚取了大量的财富,成为新疆首富和全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第八名,她慷慨于慈善事业,又鼓励妇女从政,1995年9月的联合国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打开了她的眼界,她在全国政协上以27分钟当着国家主席江泽民的面批判中共的维吾尔政策,从此由红转黑。1996年他的丈夫司地克.哈吉.肉孜投奔自由到了美国,向全世界揭发中共对维吾尔的迫害事证,热比娅拒绝公开反对他丈夫,使得她由中共的民族样板变成了人民公敌,接着遭遇了一连串的政治迫害,最后被判刑入狱, 2005年3月,她作为中共人质,以交换美国不支持联合国一项关于中国大陆人权问题的决议案,而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被送到美国与司地克.哈吉.肉孜团员,但也无法再回到家乡、再见到她还留在新疆的子女。我们看到她不是天生一生下来就留着革命的血,她只是一个母亲,因为讲真话,忠于自己的良心,而遭到今天这样子的一个遭遇。我个人是对她寄予极大的同情,而且我也非常佩服她的勇气。我现在自己有一个家,如果有一天有人像中共对待维吾尔人这样对待我的小孩和我的同胞,我希望我能学习热比娅的精神,保护我的小孩跟我的国家。

最后谈到热比娅最近在从事的维吾尔民族运动。当然我们知道国内很多人希望邀请热比娅到我们台湾来访问,我们的“前自由主义大师”,──我都说是“前大师”,因为他现在不是了,他现在变成反恐怖主义大师,我们的内政部长江宜桦,他却早在2009年9月25日即于立法院公开说热比娅涉足东突厥恐怖行动,她领导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秘书长多里坤‧艾沙是国际刑警组织通告的恐怖份子,所以我们台湾不能让他们入境。但国际刑警组织根本没把多里坤‧艾沙列为恐怖份子,就算他是,帐怎可算到热比娅头上?江宜桦对热比娅公然侮辱,还振振有辞,拒绝道歉,真是够了。可是各位看看到底是热比娅是恐怖份子呢?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所属的那个政党、那个国家才是恐怖份子呢?我觉得我们台湾人民脑筋要清楚,也许政府有它的一些考虑,可是我们不要被这些政客的辞令给迷惑了。是非公理在哪里,我们要看清楚。谁是被压迫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一个状况,即中共非常担心热比娅来台湾。热比娅的记录片在2009年高雄电影节上映引起中共这么大的反弹,其实有一个很清楚的理由,中共非常地担忧所谓的台独跟藏独、疆独合流。事实上我要跟各位报告的,就是今天中国大陆民主运动的趋势,慢慢地的确是出现了这样的一个状况,也就是中国的民主运动跟西藏自由运动、维吾尔的民族运动的确是开始合流,换言之,只要中国海外的民运开始认识到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第一条的精神,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决的权利的时候,他们才成为真正的民主运动人士,他才是真正地能够实现民主的斗士,所有的被压迫民族才有可能跟中国的民主运动来合作。在这一点上,我觉得中国的民主运动现在已经有一个新的发展,它开始认识到,只有中国民主化,才能够去解决中国境内的民族问题,甚至是解决两岸的问题。我想这是一个关键点,也就是所谓的疆独藏独台独和民运之所以能够合流,只有民主跟人权或法治的普世价值,才是使这些反对中共专制的力量凝结起来的最主要因素。我们作为台湾人,我们拥有华人世界里面最有能力而且是最有实力抵抗中共侵略的国家,我想维护自由民主、济弱扶倾、为这些被中共压迫的民族发声,是我们同受中共压迫的华人国家民间知识份子责无旁贷的道德使命,我们应当要对他们寄予最大的同情跟支持,在必要时给予他们足够的声援。我们希望他们的族人,能够在热比娅、达赖喇嘛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下去,他们解救的不光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同胞,他们也在解救这个世界上的人们。透过他们,我们可以去反省我们自己的良知、我们的感情、我们的信念,我们在这当中可以学到很多。这是我的一些想法,先跟大家分享到这边,谢谢。

(2009年12月7日晚间于国立交通大学竹风社假该校中正堂举办之《爱的十个条件》电影放映暨座谈会上的发言,由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公共行政学士张筱婷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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