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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市容整洁 废弃车辆不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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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彭瑞兰台湾新竹报导)新竹县政府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废机动车辆回收、处理,除主动进行查报外,亦受理民众陈情、占用道路废弃车辆处理;经统计显示,今年八月份废弃车辆查报数为65件,张贴数58件,移置数为41件,可见民众对于环境观瞻的重视。

因机动汽(机)车系民众私有财产,车辆废弃后经常弃置路旁,影响环境卫生及用路人之权益,也衍生治安问题。环保局呼吁民众能妥善处理废弃车辆。

环保局表示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认定基准及查报处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认定为废弃车辆:1、经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书面放弃之车辆。2、车体脏污、锈蚀、破损,外观上明显失去原效用之车辆。3、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车、解体车。4、其他符合经中央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会商相关机关公告认定基准之车辆。

环保局查获废弃车辆后,张贴通知于车体明显处,经七日仍无人清理者,由环保局先行移置,并依规定公告招领、通知及废弃作业。

有关占用道路废弃车辆欢迎民众举发,“无牌照”之废弃车,请通报本县环保局(电话 03-5530060 ),“有牌照”之废弃车、请通报县警局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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