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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权益 签约拍照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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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二月,是旅游旺季的高峰之一,运用多天过年假期出国旅游,是很多消费者的选项,然而旺季出游,经常会面临旅游资源的窘境,如行程、住宿、交通…等缩水或取消,造成消费者“趁兴出游,败兴而归”,消基会于今(17)日建议消费者,除要慎选旅行社外,在国内外旅游前都要跟业者签契约,且在途中发现有任何违约的服务内容,都应拍照存证,以利事后与业者协调处理佐证,仍无法沟通,再走法律诉讼。

消基会举一件费时3年多,每人仅获1万余元赔偿的旅游争议真实案件,消费者参加旅行社所主办的“中国假期重庆、长江三峡、黄山、杭州十日之旅”,游程为期10日,当中签订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书约定,全程住宿四星级饭店,行程头3天搭乘四星级之国宾号或同级之游轮。

当中发生4项争议,除改换班机、将原订行程头三天游三峡所搭乘的国宾号游轮,改为长江风情号,再改为三峡风情号游轮外,在抵达重庆后,才得知除武汉之旅馆为四星级外,三峡风情号游轮及所住宿之酒店均属三星级,这与旅游契约行程上所约定“全程住宿四星级饭店”显有不符。

另外,旅游契约行程中第1天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墓、第4天神农溪、第6天马王堆博物馆、第9天灵隐寺等景点均遭取消,第7天之徽菜风味餐、第9天之红泥砂锅风味餐等亦均为取消。

消费者在经向领队表示抗议外,返台后并向交通部观光局申诉,本案在申诉、调解不成后,消费者提告,进入诉讼程序,最后,法院判决旅行社应依契约第23条约定赔偿消费者差额二倍的违约金,即10,800元(5,400×2=10,800),并均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息5%计算利息。

消基会指出,不论到国外或在国内旅行,都应慎选旅行社,且旅行前都要跟业者签定契约,在找寻旅社时,可上交通部观光局网站(http://taiwan.net.tw)或免费服务电话“0800-211-734”查询确认旅行社是否为合法业者,同时核对业者提供契约是否符合政府公告的契约范本精神。

此外消基会也强调,在签契约前,都享有5天契约审阅期权利,若业者没提早5天提供消费者参阅,就算签了,消费者可以主张无效,且若有违约情形,消费者可以主张价差2倍的赔偿金额。

最后也建议消费者,途中发现有任何违约的服务内容,都应拍照存证,以利事后与业者协调处理佐证,仍无法沟通,再走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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