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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汽机车怠速有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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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8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汽机车怠速时间超过规定,违者最高处新台币6万元罚锾;另外,使用中车辆都需检验,符合排放空气污染物标准。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下午初审空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机动车辆于一定场所、地点以怠速停车时,怠速时间应符合中央主管机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处15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要求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

草案也明订怠速定义,指机动车辆停车时,维持引擎持续运转的情形。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副署长邱文彦表示,待立法通过将积极推动,汇集台南市、台中市与新竹市等地方政府执行经验,地点、时间逐步公告实施,减少机动车辆怠速排放空气污染物情形。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说,目前台南市规定反怠速以3分钟为限,停等红灯不限,在路边、停车格及大卖场等地进行,多以劝导为主,去年告发39件。立法三读通过后会参考地方政府经验、民众意见,详细规划,半年内执行。

社环委员会也初审通过,使用中车辆无论国产或进口,都需逐车完成检验,并符合交通工具排放空气污染物标准;使用中车辆的认定及检验实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另外,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中央主管机关应于石化工业区所在的乡镇市区选定适当地点,设置空气品质监测站,定期公布空气品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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