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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媒合 北市:要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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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9日电)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坊间许多家教中心从事推介人才、媒合,其实已属从事就业服务业务,依就业服务法需要申请设立许可,否则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家教中心应遵守相关收费项目及金额标准。劳工局就业安全科表示,可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介绍费,合计不得超过求职人第1个月薪资5% 。收费项目中,较常产生争议有“就业咨询费”与“职业心理测验费”两项;若超收费用或是其他以任何名目所收取费用都属违法,依法可处以超收费用10至20倍罚锾。

劳工局解释,“就业咨询费”是指办理协助求职人了解其就业人格特质,厘清就业方向所需咨询费用。收费每小时不得超过1000元;咨询未满1 小时费用计算及退费标准、方式,应依求职人与家教中心双方协定结果及民法相关规定办理。

“职业心理测验费”是指评量求职人职业能力所需费用,收费额度应与测验项目与测验过程中评估及结果解析精确度相关,并应有信、效度验证及常模,使能准确评量求职人职业能力。每项测验不得超过700元。

劳工局指出,目前在台北市政府登记有案的家教业者有5家,分别为“阿尔玛有限公司”(young家教)、“台大小博士有限公司”、“全国菁英工作室”、“扬昇资讯社”(徐州家教社),以及“骐仕国际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其他县市合法设立业者,可至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网站查询。

劳工局表示,民众发现家教中心未申请设立许可,非法从事就业服务业务或超收费用等违法事项,可透过1999市民专线转劳工局,或劳工局网站(www.bola.taipei.gov.tw)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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