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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安宣传过头 小心赔钱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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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3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抽验10件鸡肉及1件鸡肝,药物残留都合格;但仍出现2家业者擅用CAS宣传,或称无残留,都可能触法遭罚。

消保处10到11月与行政院农委会及地方消保官购样10件鸡肉及1件鸡肝,送财团法人中央畜产会检验,结果都符合“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但有3件样品的官网出现广告不实问题,除有1件标榜有机土鸡,但未经认证;通知后,官网已改善。

另2件有检出药物,残留值符合标准,但其1的东鸡农园商行在官网写上“鸡只定期检验达到CAS标准及无污染、无抗生素”;另金农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网页出现“鸡只肝脏于屠宰后经中央畜产会检验分析,无药物检测无残留”及“CAS厂生产保鲜”字样。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无残留已有广告不实问题,卫生单位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另使用CAS字样,易让民众产生误解,以为是CAS优良农产品,已请农政单位调查是否是CAS认证产品;但这2家业者的官网都已先行改正。

中央畜产会执行长李春进表示,一般坊间非CAS产品,也会爱沾CAS标章光环,但多在包装之外的说明或广告上宣称,被发现后多会马上撤销;较不会擅自印在包装上,因为若要改包装成本大。

但他也说,曾有业者产制的商品所用10块肉中,仅1块是CAS认证肉品,就标示CAS产品,即被开罚;呼吁业者不要滥用CAS标章及字样,欺骗消费者,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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