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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部:主管机关同意才算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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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9日电)许多劳工对于责任制认定标准仍雾煞煞,劳动部今天表示,责任制认定并非雇主说了算,劳雇双方必须签订契约,并且经主管机关认可后,才适用责任制。

庞姓男子等7名保全人员,不满每日工时超过8小时,公司却少给加班费,因此打官司诉请给付,最高法院民事庭判庞男等人败诉定谳,认为劳资双方已签订契约说明工作内容属责任制,即使该劳雇契约未经核备,仍然有效,庞男等人不满申请释宪;大法官日前解释指出,没经过主管机关核备者,不适用责任制条款。

劳动部今天表示,许多劳工都以为自己的工作只要是责任制适用范围,并且跟雇主口头讲好就算责任制,但事实上,责任制认定除了须符合职类标准,还得经主管机关认可,并非雇主说了算。

劳动部说,根据现行劳基法84条之1 规定,保全业的保全人员、托儿所保育员等特定职类劳工,须在“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才算正式适用责任制,否则都将回归劳基法规定,依法给付加班费、按时休假等。

不过,劳动部指出,很多雇主不但根本没将劳动契约送主管机关审查,或送审后未经审查通过就擅自实施,恐违反劳基法第30条、32条、36条、37条及49条规定。

据劳动部统计,民国102年责任制核备人次最多的职类前3名,包含保全业的保全人员及电脑管制中心监控人员、经理级以上人员约5万3500人,其次为托儿所保育员及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辅导员约4000人,第3高为房屋中介业的不动产经纪人员约2200人。

劳动部指出,民众若对于自己是否属于责任制,或雇主是否有报请主管机关核备有疑虑,都可打电话到各地劳工主管机关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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