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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药师法条违宪 医药界意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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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大法官会议去年宣告《药师法》第11条违宪,今年8月1日起将失效。卫福部3月将修正条文送进立法院,但各界意见不一,草案版本众多,至今仍卡在立法院。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22)日举办《药师法》第11条修正案的公听会征询各方意见,现场医界、药界皆准备大量书面资料、全力为立场相近的修法版本护航,尤其对药师是否应藉由“报备支援”制度在多处执业,争议最大。

根据现行《药师法》第11条,“药师经登记领照执业者,其执业场所应以一处为限”,大法官认为有违人民工作权之虞,因此宣告违宪。

药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李蜀平等说,药师除了调剂,还须负担药品管理的责任,若开放报备支援,药师可能必须因此多处奔走,若人力过度使用,可能也使药品管理有瑕疵。

医师公会则认为,医师可在医疗机构之间支援,药师法也应“病人不动,药师动”修法让药师得在医疗机构间互相支援、或事先报备核准。药师公会希望在公益、公共卫生原则下,有限度的开放药师多处执业,以免受雇药师被医师老板压榨劳力。基层医疗协会理事长刘家正则说,医、药本是一家,其他医事团体都可经报备支援、协助各医疗院所,国人医疗品质也没降低。◇(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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