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食品新标示 七月一日上路

新法规只针对7月1日后出厂产品 三大类食品纯度需达100%才能标示为纯果汁、纯鲜奶、纯米粉等违者重罚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4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台卫福部7月1日实施乳品、果蔬汁、米粉标示新规定,食药署将于明天展开全台联合稽查。

台北市卫生局日前已先至大卖场、超市等地稽查,发现市售19件包装米粉丝皆不符合新规定;果蔬汁有28%、乳品则有17%不合新规定。

北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处长邱秀仪表示,台北市卫生局5月先到大卖场、超市、超商等稽查,19件包装米粉丝皆不符合新法规。乳品不符合新规定情况较少,76件乳品中有13件不符,果蔬汁101件中则有29件不符新规定。

卫福部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表示,配合新法上路,明天就将展开新标示的大稽查,顺便宣导民众了解新制。不过,新法规仅适用“制造日期在7月1日以后出厂”的新产品,因此“旧包装”短时间内,仍可在市面贩售,不必受罚,卖到完为止。

根据新法规,只有使用100%纯米制造者,才能标示“纯米粉”;米含量超过50%以上者,则须标示为“调合米粉”;至于米含量不足50%者,就连“米粉”两个字都不准使用。

果蔬汁含量达10%以上者,应于外包装正面处显着标示原汁含有率。未达10%者,除内容物名称外,不得标示果蔬汁或等同意义字样。未含果蔬汁者,产品品名含果蔬名称者,应于品名中标示“口味”、“风味”或等同意义字样;外包装标示或宣称“调味乳”、“保久调味乳”、“乳饮品”、或“保久乳饮品”等字样,其乳含量须达50%以上,调制乳粉产品应显着标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姜郁美指出,三大类食品必须纯度百分之百,才能在食品包装上宣称纯果汁、纯鲜奶、纯米粉等,违规者将重罚。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未依规定完整标示,将罚新台币3万~300万元,如标示不实,则将面临4万~40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明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