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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农业园区欠租4个月终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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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台北19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农业科技园区设置管理条例部分条文,将原积欠租金2年缩为4个月,就能终止租约收回租地;营运计划实施期限则延长,以利农业生技产业营运。

为提高园区内土地使用效率,原本依民法第440条第3项及土地法第103条第4款规定,对未依租赁契约缴交租金者,积欠2年以上,才能终止契约收回租地;三读修正条文则缩短为积欠4个月以上,就能终止契约收回租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为了帮助厂商面对各种状况,提高营运可行性,这次修法也延长营运计划期限,将现行为3年及可延长一次3年,总计6年的厂商营运计划期限,准予再增加延长一次3年,总期限不得超过9年。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志清在法案初审时曾说明,农业生技、农业加值产业筹备及营运时,必须符合GMP登记法规,投资筹备期也较长,还有农业相关产品也常会遭遇各国贸易障碍,将厂商营运计划期限延长为9年,将有助于业者因应各种实况。

另外,修法也放宽员工宿舍出租对象,将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相关机构指派的人员都纳入,以符合业务推动实际需要。

有鉴于园区招商运作已步入正轨,且现行条文对于减免土地租金的判断基准不够明确,为避免产生争议,三读条文也将减免土地租金规定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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