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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修正名模条款 估7万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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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6日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未来申报所得税可采新台币20万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或核实列举二择一,未来若顺利修法通过,预计明年1月1日上路,2020年5月申报时适用。

《所得税法》第14条、第126条修正草案被称为“名模条款”,起因是凯渥名模林若亚不满国税局,驳回其列举扣除工作必要支出的申请,因而声请释宪;大法官释字第745号解释,指国税局禁止纳税人列举扣除违宪,要求财政部2年内完成修正。

行政院会6日通过修正草案,薪资所得计算方式改成二择一,除了维持现行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20万元,并增订3项特定费用项目核实列举减除方式。

3项特定费用项目第一项是职业专用服装费,意指职业所必需穿着的特殊服装或表演专用服装,其购置、租用、清洁及维护费用;第二项是进修训练费,即参加符合规定的机构开设职务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专业知识相关课程的训练费用;第三项则是职业上工具支出,包括购置专供职务上或工作上使用书籍期刊及工具的支出;另外,草案规定效能非2年内所能耗竭且支出超过一定金额者,应逐年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上述三项特定费用减除上限为薪资收入的3%。

财政部次长吴自心表示,根据2016年统计,选择核实列举者年薪约在220万以上,有13万6,243人,若进一步纳入课税级距详实估算,初估7万125人适用。未来除了母法以外,将来在子法中针对3项特定项目做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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