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是中华文化中传统丧礼习俗中的一环,是在亲人去世后的七个七日(即四十九天)内,每七天进行一次祭奠仪式。这一仪式旨在使亡者魂魄安宁、助其生往天人界或来世再投进善家转生。在亲属亡后第七日做第一次法事,称作“头七”,下个第七日做“二七”,直到第七个七日作“尾七”(“断七”)为止。道教称之为七七追荐,佛教称之为七七斋、累七斋、七七忌、七七日、斋七。
“做七”的由来
祭祀亡者的礼俗由来已久,和中华传统文化也有深入的连系。古代周朝的丧葬之礼有“虞祭”,是在父母葬后,将其魂魄安于殡宫的仪式,行于天子和贵族之间。汉 刘熙《释名‧释丧制》云:“既葬,还祭于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这种为亡者安神的做法可视为今之“做七”的古制。
杜佑《通典‧礼四十七》记载:“凡虞,天子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指出古代依照身份而设的“虞祭”次数也有所不同:天子九次,诸侯七次,大夫五次,士三次。当时的诸侯之丧“七虞”是以十二日完成,并非现今“做七”的四十九天。
为何“做七”?
那么后人为什么“做七”呢?以下我们分别从易理和佛、道的思想中去探索。
一、天行之道
从天地之理来说,古来就重视“七”这个数,我们看《周易》〈复〉卦中有此一说:“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七日一循环,有利于行动而且能有所作为。
《彖传》解说以七为循环周期是天行之道:“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王弼注说阳气的循环以七天为周期:“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明朝田艺衡的《春雨逸响》说,人的魂魄在生时七日聚,在死后七日散:“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合祭众神的祭祀),人之初死以七日为忌。一腊而一魄成,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具矣;一忌而一魂散,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魂泯(消除)矣。”
七日的循环周期是天行之道,表现在个体生命的生聚与死散的周期也是在这个理数之中。由此看来,“做七”的“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正应合了天行之道。
二、来自佛教的说法
南北朝时,佛、道的仪式渐渐普及民间。“做七”的习俗已有千余年。《北史‧外戚传》记载北魏外戚胡国珍(胡太后之父)去世后,孝明帝在七七日中的各个七日都为他设千僧斋,并度七人出家为僧。
佛教认为众生除了大善大恶之外,中下品者将带着善恶业在六道中轮回,初亡时的灵魂有“中有身”或“中阴身”,是死后到转生前的生命形态,等待着转生机缘,由生前的善恶余业来决定。而在其死后到投生之际,亲属能以行善来追助亡人,所以佛教极重视七七四十九日的斋祭行善以得福的机会。[1]
《地藏经‧利益存亡品第七》云:假如能替亡者在死后七七四十九天内做种种善事,能令其脱离地狱、饿鬼、畜生的恶道,得投生人道,甚或升天上去享受安乐,而为他设福修德的在生眷属,利益也无量的大。(原文:“若能更为身死之后,七七日内,广造众善,能使是诸众生永离恶趣,得生人天,受胜妙乐。现在眷属,利益无量。”)
就是说,在亡者死后七七日内,能为亡者广造众善,能帮助亡者由逆境转到善境,这是佛教“做七”的思想。
《地藏经‧利益存亡品第七》还说,在世的人为刚刚去世的父母或眷属办斋供养三宝,真心诚意地奉献佛僧,可使死者在七分功德之中得到一分,同时自己也会因而获益。(原文:如精勤护净奉献佛僧,是命终人,七分获一。是故长者,阎浮众生,若能为其父母乃至眷属,命终之后,设斋供养,志心勤恳,如是之人,存亡获利。)
三、来自道教的说法
北魏时,道士寇谦之所传之道盛行。道家炼丹拜斗(拜北斗星),做满七七四十九日完结。民间推衍其法用于丧葬送终的习俗,而有七七“做七”的作法。(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二)
南朝时著名道士陆修静收集道经进行分类,又编撰了不少斋戒、科仪(道教的法事祭礼仪式)的典籍,展现了对斋仪与斋功的重视。他认为斋仪(祀神仪式)可以检束身、口、心“三业”,防止人犯罪,而且斋仪能祈神赐福,诚敬则能感动天地,从而招来群神,解除累世之罪,消灾解难。
“做七”的功德
南北朝时代末期(或隋唐时)的《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卷》(简称《业报经》,共十卷,撰者不详)第八卷的《生神品第十九》记载了“做七”的功德最大!
《生神品第十九》说:当一个人的生命即将结束时……在其临终之际,替其发愿忏悔,施舍衣物、卧具及所有财物,受戒及忏悔,可获得不可思议的功德。从逝世的第一天起至第七天期间,可进行造经造像、设斋赈济、诵经忏悔、烧香点灯、放生赎命、救济贫困等活动,日夜不辍,开度亡者,让其能够生天(投生天界)。
为什么呢?因为在人死后的七天内,诸天童子、四司五帝及三界官人都齐来视察,审判死者的罪与福,并奏报天官。
太上道君将派出七位神童再行检查,断定其善恶,决定其转生去处。善者即入天界,并福祐子孙……恶者即受罪殃,活人也会受累,疾病坎坷,凡事不利。因此,头七之内开度最是紧急。之后,每逢七日,神童会带领亡者魂魄回家,再考查其罪福。
七七后,五天中将军会来摄取其魂,九土使者会来取其魄,将军希望其上天堂,使者希望其入地狱;每五天审查一次罪与福,福多者生天(投生天界),罪多者入地狱。善恶两神每十天来审查其善恶一次,判定其罪福。因此,家中有亡者,自初亡、一七、二七直至七七、百日,家中亲眷应当替其开度,使其今生之善行,能得到安乐之报。
注[1]:见《大正藏》:“今寻经旨,极善恶无中有,既受中有身,即中下品善恶业也。古论云:余业可转也,斋福,是中有身,死生之际,以善追助,令中有种子,不转生恶趣故,由是此日之福,不可阙怠也。”(《大正藏》54 册,3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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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