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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REIT双轨制 禁投资居住用住宅

住宅示意图,资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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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在14日通过“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修正草案,并修正法案名称,开放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采基金架构发行,与现行信托架构REIT并行,同时,为避免炒房疑虑,法案明定罚则,若投资供居住使用的住宅,最高可罚1500万新台币。

前述修正后的名称为“证券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及证券投资顾问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副长高晶萍说,这次修法增加28项条文与修正34项条文,主要引进REIT有关的法制与监理制度上的调整,未来REIT可申请上市上柜,跟股票一样在证券市场上买卖。

她说,目前国内已有用信托架构发行的REIT,这部分是在民国92年修法后引进,截至112年已有6挡REIT,规模725亿元新台币。

高晶萍说,信托架构的REIT,是由信托业担任受托机构负责管理运用资金,并委由不动产管理业者提供投资建议。这次修法则是增加基金架构的REIT,由不动产投资信托事业直接管理,不必再委由不动产管理业者提供建议。

她说,日本与新加坡都是采基金架构发行REIT,日本现有58档,规模3.3兆新台币,儿新加坡共发行42挡,规模共2.3兆新台币。

高晶萍说,台湾引进基金架构的REIT,限制基金架构REIT不得投资供居住使用的住宅,以避免对房价造成影响,以及提高重大违反攸关受益人或投资人权益保障的事项之罚锾金额上限,由新台币三百万元提高至一千五百万元。

其它修法重点,对不动产信托业的规定,还包括:应设立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相关经验之专业股东,持股不得少于50%;最低实收资本额暂订新台币2亿元 ;应设置独立董事,重大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开放证券投信事业兼营。

对REIT的规定则包括:一定比率应投资于有稳定收入的不动产,每年分配收益应达一定比率;REIT得向关系人(如股东)取得或出售资产;停征证券交易税;受益人为个人时分配收益按利息所得采分离课税10%;合并相关租税减免。

行政院去年10月即通过相关修法,并送到上届立法院审议,不过,并未三读,由于立法院届期不续审,因此金管会依程序重行拟具后报行政院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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