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地方法院16日宣判大日公司请求确认优先定约权存在等事件败诉,法院未认可大日公司主张优先缔约权存在。
基隆市政府办理“基隆市东岸立体停车场营运移转案”优先定约程序,系依据促参法、契约规定,并参依财政部“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案件优先定约作业指引”规定办理。
有关大日公司于112年7月28日提报优先定约申请后,仍未完成优先定约文件(资产清册未含商场、近3年财务状况不明及未完成建物登记等),明显不符法令规定及优先定约资格,故其丧失优先定约资格依法有据。且查大日公司于112年11月14日向财务部提出第二次优先定约之履约争议调解案,业由财政部于113年1月8日通知不予受理。
另因大日公司前于111年7月及8月期间,受基隆地检署及廉政署搜索,后经基隆地检署对大日公司负责人及其员工提起公诉,亦显见其履约能力存有疑虑。
本次基隆地院判决原告(大日公司)败诉,也说明法院未认可大日公司主张优先缔约权存在,更显示基隆市政府不让大日公司优先续约,为有理由。有关基隆地院宣判本案诉讼结果,市府尊重法院判决,也当依法持续争取市民最大权益,避免市有财产遭受侵害。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