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一名替身演员在拍摄电视剧时发生高处坠落职灾,引发影视产业职场安全问题关注。文化部与劳动部3月5日召开跨部会研商会议,文化部长李远强调,影视产业发展“不能以牺牲工作者安全为代价”,并直言“职业安全不容任何妥协”。职安署说,将修职安法规,要求拍摄单位进行高风险作业拍摄须先通报。
为强化影视工作环境安全,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长王淑芳与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长林毓堂5日共同主持“如何提升影视业职场安全卫生研商会议”,邀集公协会、业界代表、各县市政府文化局及劳检单位参与,研议精进影视职安管理机制。
李远表示,近期电视剧拍摄发生替身人员高处坠落职灾,文化部与劳动部第一时间多次通话讨论后续作为,并持续推动跨部会合作。他说,文化部理解台湾影视产业受市场规模限制,工作环境相对辛苦,但“无论如何,产业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工作者安全为代价”。
李远说,文化部自2023年起即与劳动部合作推动“影视安全检查专案模式”,包括建立影视业职灾预防指引、契约指导原则、高风险作业检核表,并透过各类职安课程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他也坦言,对于近期再度发生职安事件感到遗憾,未来文化部将透过影视补助评选与处罚机制,要求制作单位与电视台落实职安规定,“职业安全是不容妥协的准则”。
劳动部:高风险拍摄须事前通报
劳动部职安署长林毓堂在会中提出,未来将强化影视拍摄高风险作业的事前通报制度。他表示,未来若剧组进行临水、水下、动火、爆破或2公尺以上高处作业等拍摄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通报,并上传危害辨识与预防措施资料。此外,职安署也将修订“影视业职业灾害预防指引”,增列危险拍摄动作的风险辨识、控制措施,以及现场安全主管确认程序等规范。
违反职安规定 最重3年不得申请补助
文化部影视局长王淑芳表示,文化部未来也将强化补助与处罚机制,将“职业安全”列为影视补助的重要评选项目。她说,目前影视局补助要点已明订职安条款,过去已有2起案件因严重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而遭评审委员会决议不予补助。
王淑芳说,未来若获补助单位违反劳动法令,依情节轻重可废止部分或全部补助资格,并限制1至2年不得申请补助;未来将提高处罚强度,改为“2至3年”不得申请,且限制范围扩大至影视局各类补助。
文化部也将与职安署合作,将违反职安法的裁罚资料纳入补助评选重要参考。王淑芳强调,希望透过制度提醒业界落实“先安全、再拍摄”的原则。
文化部表示,未来将整合跨部会与民间资源,建立第三方辅导机制,并编制影视安全手册,协助剧组在拍摄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护准备。同时,也将持续推动职安宣导与教育训练,落实“拍前把关,安全先行”,让影视产业在发展的同时,也能建立更安全、永续的工作环境。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