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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出生公民权案 最高法院完成口头辩论

川普出生公民权案 最高法院完成口头辩论
2026年4月1日,美国总统川普(特朗普)乘坐总统座驾“野兽”抵达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正在审理“川普诉芭芭拉案”,以裁定川普总统终止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是否合宪。(Andrew Harnik/Getty Images)
2026-04-02 24:21 中港台时间|04-02 08: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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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燕报导)周三(4月1日),美国总统川普(特朗普)出席最高法院审议的出生公民权案的口头辩论活动。这是史上现任总统首次亲自出现在最高级别司法审理机构聆听辩论。

川普总统在司法部长帕姆‧邦迪(Pam Bondi)陪同下,于周三早9点40分抵达最高法院。总统随后坐在法庭公众席的第一排。在11点20分左右,总统离开听证会现场,口头辩论仍在继续。

川普第二任期开始的首日就签署了一项行政令,禁止在美国出生的非法移民子女获得公民身份。该命令也适用于持临时美国签证在美国境内分娩的母亲,前提是父亲也不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很快,该命令被地方法院阻止执行,并等待最高法院裁决。

最高法院目前保守派占多数,保守派大法官人数为6人,而自由派大法官为3人。

白宫发言人阿比盖尔‧杰克逊(Abigail Jackson)在审理前表示:“此案将对所有美国人的安全,以及美国公民身份的神圣性产生巨大影响。”

最高法院预计将于6月底前作出裁决。

辩论开始

司法部美国讼务次长(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副总检察长)D‧约翰‧绍尔(D. John Sauer)在口头辩论开始时表示,“不受限制的出生公民权与绝大多数现代国家的做法相悖。”

他补充说:“这种做法贬低了美国公民身份这份无比珍贵而意义深远的礼物。它对非法移民具有强大吸引力,并奖励那些不仅违反移民法,而且还插队到守法公民前面的非法移民。”

“这催生了一个庞大的生育旅游产业,近几十年来,成千上万来自潜在敌对国家的外国人涌入美国生育,造就了一整代身处海外、与美国没有实质性联系的美国公民,”绍尔说道。

他说:“正如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所指出的,我们现在身处一个全新的世界,80亿人只需乘坐一次飞机,就能生下一个美国公民的孩子。”

原告代表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的法律主任王德棻(Cecillia Wang)。她认为,如果判决对政府有利,第十四修正案实际上将被改写。

“你去问问任何一个美国人,我们的公民权规定是什么,他们都会告诉你:所有出生在这里的人都是公民。”王德棻说,“这项规定被写入第十四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任何政府官员随意废除它。”

2026年4月1日,美国总统川普出席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会,有民众在美国最高法院外举行示威活动。(Al Drago/Getty Images)
2026年4月1日,美国总统川普出席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会,有民众在美国最高法院外举行示威活动。(Al Drago/Getty Images)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何以从小众推演至大众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质疑川普总统的行政命令如何能合法地限制大批人群的出生公民权。

罗伯茨说:“你们显然非常重视‘受其管辖’这一概念,但你们用来支持这一概念的例子在我看来非常古怪(quirky)。”

他列举了一些早已为人所知的特定例外情况,例如:外国大使或敌方在敌对入侵期间以及在军舰上的子女。但他表示,川普政府试图将这一例外扩大到“所有非法移民”。

“我不太明白你们如何能从如此小众且略显特殊的例子中推导出如此庞大的群体。”罗伯茨说。

卡根大法官质疑非公民不受美国管辖的结论

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质疑川普政府是如何得出非公民不受美国“管辖”这一结论的。

“我理解‘管辖权’有很多含义,但最基本的含义是,如果你受管辖,你就受制于某个国家的权威。”卡根说,“人们不会说,‘哦,这意味着只有定居者才有某种效忠义务,其他人则没有。’”

“所以,我认为该条款的文本并不支持你的观点。”她补充道,“我认为你是在寻找某种更技术性、更深奥的含义。”

卡根大法官的意思是,“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在日常和宪法脉络下,意思就是“在美国境内,受美国法律约束”(bound to its authority and its laws),除极少数例外,几乎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符合。

她认为,川普政府把这个词解释成需要“完全政治效忠以及永久住所”,是一种牵强、偏离文本的“技术性”解读,而非条文本身的字面意思。

多位大法官就“住所”的定义发表不同的看法

自由派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就川普政府提出的永久住所(domicile)定义提出质疑。

绍尔回答说,“住所是指合法居留且有意永久居留的人,这是对住所的字面理解。”

大法官卡根表示,她认为住所是政府论点的“关键所在”。

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则表示,他认为住所的“最低定义”在1868年就已存在,如今依然如此。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随时可能被逮捕和驱逐出境的人无法确立住所。”阿利托说,“但我们现在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联邦官员对移民法的执行效率低下,在某些情况下甚至缺乏热情。”

他继续说道:“所以,有些人一旦被捕,经过正当程序,随时可能被遣返,但他们在心里已经把这里当成了永久的家,扎下了根。这就引发了一个人道主义问题。”

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指出,基于父母“住所”的公民身份定义并不十分明确,因为确定一个人的住所取决于其是否打算留在该国。

多位大法官提到1898年的“美国诉黄锦亚案”

多位大法官也对关键先例“美国诉黄锦亚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中“住所”一词的出现次数之多,提出了他们的关键质疑。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问原告代表王德棻,“我们听到了很多关于‘黄锦亚案’的讨论,而你却对‘住所’一词的使用不屑一顾;但它在判决意见中出现了20次——包括在提出的问题和实际的法律裁决中”。

“政府不希望该判决被推翻,因为它愿意依赖这一特定事实,”罗伯茨继续说道。“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对‘住所’不值得关注吗?”

大法官卡根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她问王德棻:“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让我觉得,‘是的,我也是这么理解的。但是,这20次提到的‘住所’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王德棻解释说,这是案件的既定事实,无论判决如何,“根据黄锦亚案(Wong Kim Ark)判决确立的规则,对于没有住所的人来说,结果都一样”。

黄锦亚的父母当时拥有在美国的永久住所(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

阿利托大法官:先行者无法想像现代移民问题

阿利托大法官表示,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们不可能预见到当今的移民模式。

这位保守派大法官说:“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在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之时,非法移民基本上是闻所未闻的。”

绍尔也认同当时法律制定时不存在如今的非法移民问题。他补充说,“临时访客的问题确实存在。”

阿利托大法官:敌对国家生子是否受外国势力控制

阿利托还提出了一个假设性情境,要求王德棻回应。如果出生公民权应根据1866年的一项民权法案来理解,那么该法案是否排除了政府提出的“受任何外国势力控制”的人的公民权。

“一个男孩在这出生,父亲非法入境,是伊朗人。这个男孩出生即自动成为伊朗公民,并且有义务为伊朗政府服兵役,”阿利托问道。“难道他不受任何外国势力控制吗?”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援引历史先例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表示,国会当年的辩论记录清楚地表明,川普政府现在的法律主张在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和1866年《民权法案》通过时就被驳斥了。

她质问,面对这些历史辩论记录,以及法案提案人(proponents)明确表示“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将是公民”(everyone born in the U.S. will be citizens),法院该怎么处理?

索托马约尔的意思是,历史证据直接支持广义解释——只要在美国出生且受美国法律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就自动获得公民权,而政府现在的理论与当年立法者的原意明显冲突。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辩论,以及这两项法案的支持者都曾表示,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将成为公民这一事实?”索托马约尔向代表政府的绍尔提问说。

绍尔反驳说,当时的背景下也是存在对此的“共同理解”(common understanding),即“sojourners(暂时停留的外国人)生育的子女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戈萨奇大法官提了一个尖锐问题

保守派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大法官提问,根据政府的立场,受部落法律约束的美洲原住民儿童将成为美国公民。

大法官主要针对川普政府的核心立场提问,父母是否在美国有永久住所(domicile),以及是否对美国有主要政治效忠(primary allegiance/political jurisdiction)。

“你们的判断标准是父母的住所,而这正是你们今天希望我们采用的判断标准,对吗?”戈萨奇问,“那么,例如,一个今天放弃效忠的部落印第安人,是否就拥有出生公民权?”

“我想是的。”绍尔回答,“我需要仔细考虑一下。但这是我的第一反应。”

“我接受这个答案。”戈萨奇打趣道。

戈萨奇提出的是一个预设提问,因为原住民受部落法律管辖,如果套用政府立场,将理论上被排除在美国公民权之外。

总统在离开最高法院后首发帖

川普总统在离开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现场后首次发帖。他在Truth Social写道:“我们是唯一的一个国家——蠢到允许出生权公民权利!”

卡瓦诺大法官:援引外国法律不恰当

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质疑司法部援引外国法律来支持其法律立场的做法是否恰当。

“我明白你的意思,欧洲国家没有这样的法律,或者说大多数其它国家,世界上很多其它国家都没有这样的法律。”卡瓦诺说,“我并不认为这在法律或宪法解释层面上具有相关性,尽管我理解这在政策层面上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出生公民权案的四大要点

预计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将就第十四修正案(14th Amendment)公民权条款的含义展开辩论。该修正案的这一部分内容为:“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公民,也是其居住州的公民。”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辩论都集中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条文关键五字上:“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辞表明,仅仅出生在美国境内并不足以获得公民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最高法院在十九世纪一项判决中指出,外国外交官子女以及出生在美洲原住民领地的人不享有美国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上述)这些群体与非法移民的子女在何种程度上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何在。

详情参考报导

最高法院将审议川普出生公民权禁令 一文看懂

川普政府认为,第十四修正案并未赋予非法或临时居民(如持学签、工签或通过免签计划入境美国)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公民身份。

司法部美国讼务次长D‧约翰‧绍尔在提交给最高法院的陈述中指出,出生公民权条款仅保障“完全受制于”美国政治管辖人的公民身份,对美国负有直接且即时的效忠义务,并可寻求美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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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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