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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吸大麻返台验出经通报仍可吊照 交通部研拟毒驾车辆销毁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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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毒驾肇事频传,交通部拟修法严惩,吸毒者但未驾车也可能面临吊扣或吊销驾照并限制考领。由于部分国家大麻合法化,若国人出国尝试吸食,回国后因体内残留遭警方验出并通报,是否仍会被处分也备受关注。交通部表示,新制上路后,只要接获通报仍适用吊销吊扣驾照,另除提高毒驾罚锾,也研议当场没入车辆可行性。

为强化毒驾防制作为,交通部规划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重点包括毒驾者由现行吊扣驾驶执照1至2年,加重为吊销驾驶执照且3年内不得再考领;罚锾额度也将提高,汽车毒驾从新台币3万元提高至12万元起跳,机车毒驾则从1.5万元提高至9万元起跳,可累加处罚,没有上线;年满18岁的同车乘客在知情下可连坐罚,最高1.5万元。

此外,对施用第一级、第二级毒品者,即使未有驾车行为,也会吊销其驾驶执照并限制重新考领,施用第三级、第四级毒品者则吊扣其驾驶执照,相关修法目标今年底上路。

针对毒驾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驾照管理制度,交通部规划,未来受吊扣、吊销驾照处分者,须完成毒品戒瘾治疗或毒品危害讲习,并于一定期间内未再施用毒品,才能重新考领或换发驾驶执照。

外界关注,目前泰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吸食大麻为合法,若民众在境外尝试吸食后返台,因体内残留毒品反应遭警方验出,是否仍会被吊销驾照?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专门委员赵晋纬表示,很多在国外是合法行为,但在台湾不见得可以,既然在台湾,就要遵守台湾的法令;这次毒驾修法的预防性吊扣、吊销驾照,就是要求吸毒者不可以开车,且须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重新考领驾照,只要被警察拦查发现有毒品反应,就适用预防性吊扣驾照。

根据《刑法》第5条第8款规定,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毒品罪者,同样适用中华民国刑法,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种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对此,赵晋纬强调,《道路交通管制条例》属于行政法,与《刑法》各有各的适用范围及对象,若在国外吸食毒品,但在国内被拦查且被通报有施用毒品,即便民众能证明毒品是在国外施用、刑事责任不成立,仍可能适用修法后的预防性吊扣、吊销驾照等行政处分,若警察没有通报则不处理。

目前酒驾、毒驾都适用于警政系统的自动化通报系统,但吸毒未驾车者尚未纳入,赵晋纬说,目前已与法务部研议系统介接机制,未来若警方查获民众有施用毒品情形,将朝向由检察机关定期、批次提供交通部资料的自动化通报方向推动。

针对外界质疑加重罚锾金额、且吊销或吊扣驾照恐治标不治本,若不没入车辆,只是让吸毒者从有照毒驾变无照毒驾,赵晋纬表示,将会研议毒驾当场没入销毁车辆的可行性,且不管毒驾者是否为车主。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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