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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漏报六次财产 监院罚款四十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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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在选前喧腾一时的第一夫人吴淑珍买卖股票没有依法申报案,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今天开会,依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对于六次漏报财产,负有申报义务的陈水扁总统,处以四十四万罚锾。而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也因为四次买卖股票没有申报,遭到监察院罚款三十二万元。〈康子仁报导〉

监察院二十号召开廉政委员会,讨论第一夫人吴淑珍漏报财产案。监委马以工表示,吴淑珍在民国九十一年漏报一次处罚八万,九十二年漏报四次,每次罚款八万,应该处罚三十二万,但是年度上限只有三十万。加上九十三年漏报一次,因为后来补申报只罚款六万元,监察院最后决定,对于没有依法申报的陈水扁总统,处以四十四万元罚锾,

另外,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也因为在民国九十年漏报一次,九十二年漏报三次,每次处罚八万元,一共处以三十二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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