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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报告 228决策执行者 应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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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学庸╱台北报导〕历经十年的等待,由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邀集专家学者共组二二八事件真相调查小组,进行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最近终于完成定稿,并预计在8月付梓出版,这份民间版报告将二二八事件始末清楚定位为计划性的“政府杀人犯罪”,至于当时不断纵容陈仪违法滥权的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则应对此事负起最大责任。

调查小组表示,二二八事件的究责,应该仅止于一九四七年在台屠杀的陈仪及部分国民政府军队,因此两年后随政府撤退来台的大批外省人无须为此负责,更不必为此背负“族群冲突”原罪;透过法律审判还原真相,才能真正促进族群和谐。

有别于十年前行政院版调查报告未着墨责任归属,这份民间版报告将二二八事件始末清楚定位为是计划性的“政府杀人犯罪”行动,调查小组与基金会并呼吁政府修改刑法中的追溯时效,让五十八年前参与这项犯罪决策与执行的刽子手,接受法律审判。

十年前官方版“二二八研究报告”出炉,由于报告中并未具体提及责任归属问题,十年来屡遭二二八受难者家属批评为“只见受害者,却无加害人”;在十年的漫长等待后,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邀集国史馆馆长张炎宪、史学家黄秀政、薛化元、陈仪深、何义麟、李筱峰、法学家陈志龙、黄茂荣、公共行政专家陈翠莲及受难者代表钟逸人、李荣昌等人组成二二八事件真相调查小组,在经过一年的密集搜证、会商后,终于让“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定稿,并且即将出版成册。

这项报告不但指出当时不断纵容陈仪违法滥权的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应对此事负起最大责任,更直指二二八事件并非许多历史学者所说的绥靖、清乡,也非适法的平定内乱行动,而是一起有计划的“政府杀人犯罪”行为。

调查小组成员之一、台大法律系教授陈志龙在为报告撰写的“二二八事件屠杀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一文中指出,我国刑法对于杀人罪有一定追溯期限,但这只适用于一般犯罪,却无法规范“政府杀人犯罪”;因为我国司法长期沦为政治集团附庸、缺乏对于“政府犯罪”可能性的思考,因此在国民党政权长期执政的状况下,二二八事件不可能究责,即使究责审判也早已超过追溯期;调查小组认为,政府应修改刑法,放宽对于政府犯罪的追溯时效,让当初的屠杀决策者、参与执行的集团、军宪警及特务都接受历史与法律审判。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处长柳明川坦承,当时参与屠杀的陈仪军队,事后随陈仪返回福建,而陈仪也因为勾结共党遭处决,“当时的加害人如今可能都已不在人世”,因此即使被判有罪,也将获得免诉,但唯有进行法律究责,才能洗刷无辜者的冤屈、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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