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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津渡轮撞货轮 公车处长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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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黄旭磊╱高雄报导〕高雄港渡轮、货轮撞船事件,市府昨天发布惩处名单,公车处长兼轮船公司董事长陈登凯记大过调职、旗鼓号渡轮船长田明长解雇,经理陈律言、课长杨永靖及站务员朱调泰则遭到行政处分,刑事和民事赔偿部分则静待司法调查。

市府的惩处名单如下:船长田明长,因违反海事规则,造成重大过失,予以解雇;公共汽车管理处处长兼轮船公司董事长陈登凯需对此事件负起完全责任,记一大过,免兼董事长并降调非主管职务;公共汽车管理处科长兼轮船公司经理陈律言因督导不周,记一大过,降调非主管职;公车处股长兼轮船公司营业课长杨永靖因督导不周,记过两次;轮船公司代理站务员朱调泰因行政管理不善,记过一次。

副市长郑文隆表示,据船长田明长陈述,当天晚上港务局因怕漏电因素,管制灯号指示灯未亮,因而误判无船只进出,在操作上有所疏失,即使责任归属未定,但在船长、站务人员等公务员的行政责任上,仍属失职。

他说,市府并要求交通局痛定思痛,对轮船公司内部业务加强管理,从专业角度检讨改进安全措施,也要求所有员工记取此次教训,兢兢业业,严守本分,务必坚守岗位。

撞船事件发生后,公车处长陈登凯曾主动请辞轮船公司董事长,但遭到市府拒绝,代理市长陈其迈并授权副市长郑文隆召集相关局处首长开会讨论行政惩处名单。

市府惩处名单公布后,部分公车处员工表达不满,认为车、船业务分离,船难竟牵连公车处职位,简直就是赏罚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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