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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凭身份证领选票 无需盖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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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八日电)因应新身份证换发,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会议今天决议,选民投票时只要带身份证即可领票;今年三月的嘉义市立委补选、六月的乡镇市民代表选举采行后,中选会将视执行情形,检讨是否有必要采用其他替代戳记的方案。

内政部去年十二月起全面换发新式身份证,由于新证正反面均以胶膜包封,投票所人员核发选举票时,无法在身份证加盖领票戳记,中选会研拟四种因应方案。

四种方案分别为增订选罢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之一,明定民众投票时缴回投票通知单 (甲案);使用PDA内建条码阅读机辨识 (乙案);投开票所装设录影机 (丙案)及不另增订其他辅助措施 (丁案)。

中选会发言人邓天祐表示,委员会议决议采取丁案,而不是多数县市选委会赞成的甲案,主要理由为选罢法没有明文规定投票时要盖戳记,身份证盖戳并非领票的必要条件;以前身份证盖戳记的做法,“全世界大概只有台湾”。

对于缴回投票通知单的甲案,邓天祐说,有中选会委员在会中比喻,此举只是“奶嘴”效果,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

邓天祐说,确定不另增订其他辅助措施后,未来投票所人员将加强核对民众是否与身份证相片相符、姓名是否与选举人名册相符,并以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方式,记录投票与否。

邓天祐指出,虽然民众未带投票通知单仍可领票,但中选会仍希望选民能携带前往,因为可以加快选务人员核对选举名册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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