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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修殡葬管理条例 扩大排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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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四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殡葬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为防止黑道介入殡葬服务业,扩大排黑条款范围,新增犯杀人、妨害自由、抢夺、强盗、恐吓取财、掳人勒赎等,不得出任殡葬服务业负责人。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修正草案也规定,医院得划设适当空间暂时停放尸体,供家属助念或抚慰悲伤,不得拒绝死者的家属或其委托的殡葬礼仪业领回尸体。未来医院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但在修正草案施行前,已附设者可继续使用五年,但不得扩大规模。

有关“礼仪师”资格,修正草案将其定位为非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由劳委会办理“丧礼服务职类”技术士技能检定,核发礼仪师证书。

考量部分寺庙、宫庙、教会附设公墓及骨灰 (骸)存放设施有其历史因素,两年缓冲期也已于2005年七月届满,符规定者属少数,县市政府都认为执行有困难,此次修法让已满十年的设施得继续使用,损坏者得原地原规模修建。

修正草案也规定,设置私立殡葬设施者,以法人或寺院、宫庙、教会为限。另为避免贩售灵骨塔等业者动辄倒闭,业者应提拨管理费外的百分之二费用,交由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成立殡葬设施经营管理基金。

此外,殡葬礼仪服务业与消费者签订生前殡葬服务契约,应将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五,依信托业法交付信托业管理。为保障殡葬消费权益,贩售生前契约者必须经主管机关核准才能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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