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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可选择罚2次钱 换无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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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肇明/综合报导〕酒后驾车被警方查获,我国法律对酒驾者处分,分行政罚及刑事罚,在司法程序中,酒驾受到的处罚也有不同,甚至酒驾涉及公共危险罪的被告,还可选择罚两次钱,换来没有前科纪录。

酒后驾车被查获,酒测值在0.25至0.55之间,但未发生车祸,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罚锾,可罚1万元至6万元。如果酒测值在0.25至0.55以下发生车祸,且此车祸确由驾驶人驾车所致,酒测值虽未超过0.55,除了罚锾,另将移送地检署;酒测值超过0.55,不管有无发生车祸,已触犯公共危险罪,除了罚锾外,也会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谢肇晶表示,检察官若收到警方查获的酒后驾车案件,检方认为被告以缓起诉为适当者,开庭时会先询问被告,是否同意向公库或指定的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金额换缓起诉处分,若被告同意,除了要缴交缓起诉处分金外,先前的酒驾行政罚锾仍要缴交,但被告不会留下公共危险罪前科纪录。

但被告不同意缓起诉,或情节重大者,检方则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移法院审判,若被告被法官裁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罚金。

谢肇晶检察官说,酒驾者若被法院裁定可易科罚金,差别是,依行政罚法明订“一事不两罚”,如一行为涉及行政及刑事责任,优先处以刑事罚,酒醉驾车只缴交刑事罚金,先前的违规罚锾免缴,但会留下公共危险罪的前科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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