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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特别费侯宽仁遭恐吓? 高检署: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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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孙承武台北二十四日电)报载起诉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检察官侯宽仁遭污蔑、恐吓,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今天表示,若有具体恐吓事证,将依法处理;至于证人吴丽洳笔录部分,经昨天法院当庭勘验,笔录经证人阅览确认无误后签名,侦讯笔录符合证人真意。

对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证人吴丽洳证讯光碟有所疑义,高检署表示,法官昨天已会同公诉检察官、辩护律师当庭勘验。检察官勘验时明确表明证人充分了解应讯内容,笔录经证人阅览确认无误后签名,侦讯笔录符合证人真意,也在诉讼程序中回应律师质疑。

这份侦讯笔录证据能力及证据价值,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辩护人及社会各界应回归法治常轨,静候法院判断、认定,勿妄加揣测、猜疑,避免引起民众激情与不理性举动。

高检署强调,辩护人在审判中固得检阅、抄录或摄影卷证,但法院开示证据目的,在使被告、辩护人便于整理争点,有效准备诉讼防御,辩护人应将证据资料做与被告辩护有关的目的使用,本于法律专业在法庭内辩论证据能力。

高检署说,对律师未循诉讼体制,擅自将自行制作尚有争议侦讯译文在媒体上揭露,并于法庭外攻讦原承办检察官,显非合法、理性及有益诉讼作为,应加以节制。

高检署指出,辩护人应本于法律专业,尊重法院审判权独立行使,遵守律师伦理规范及相关法令,对审理过程中因阅卷取得各项诉讼资料,不应自行解读,任意在媒体上揭露、散播于众,作为诉讼目的外使用,以免影响民众对司法信赖及诉讼当事人权益。

高检署强调,辩方对讯问笔录内容及证据能力,如有任何主张或争执,应本于法律专业,向法院声请调查,由合议庭依法审判,才是法治社会合法、正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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