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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骑车撞伤人 判赔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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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洪臣宏/综合报导〕高雄县徐姓同学骑脚踏车与同学在学校操场追逐嬉戏,自后撞倒林姓老妇人成重伤,高雄高分院认定徐有过失,判决家属赔偿一百三十六万元确定。

徐母激动地表示,有些撞死人的案例都没赔那么多,司法还有公平、公正吗?是否赔款,她说还要跟律师研商。徐母指出,对方委请三位律师提告,简直就是要置他们于死地,把律师费转嫁给他们。

影响孩子心情 还在心理辅导

她说,伤者从一开始要求三百九十八万元赔偿,到现在的判赔金额,都不合理,这事件对儿子影响很大,到现在还在做心理辅导。

年近七十岁林姓妇人指出,九十三年11月5日晚上七点多,当时国三的徐姓少年与同学在凤山市凤山国中操场内骑脚踏车,相互追逐玩乐,当时她正在跑道健走,被徐撞伤倒地,造成颅内出血、头部外伤等,经送高雄长庚医院治疗。

林妇说,出院后遗有脑外伤后遗症、右侧冰冻肩、平衡失调、步伐不稳等病况,要求医疗、看护和精神抚慰金等共两百八十一万元。

徐姓家属指称,对原审判决其支付二十四万元不争执,但认为林妇出院后,已无须专人看护,要求赔偿没有理由,并因本身经济状况不好,请求五十万元精神抚慰金过高。

二审合议庭法官开庭调查,学校下课后开放让外人运动,众所皆知。徐姓同学骑乘脚踏车,在操场追逐嬉戏,并自后追撞林妇明显有过失。

又查,依据医院鉴定报告,林妇脑部确有受伤,需要依赖别人,尤其在安全部分,白天的确需要有人在旁协助日常生活有关进食、沐浴、如厕等事项,晚上则不用,认定被告须赔偿看护费用。

徐姓少年直说︰“夸张!这辈子第一次犯错,就受到如此大的惩罚。”他表示,这以后只会让他更畏缩,什么事都不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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