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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胸2秒 坐牢还得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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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偷袭女子胸部1、2秒,付出坐牢、赔钱的代价!

一名大学毕业的女子被沈姓男大学肄业生袭胸1、2秒,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刑7个月、并科3万元台币罚金确定;民事部分,案发后患有忧郁症的受害女子求偿100万元,南高分院则判沈某应赔20万元确定。

受害女子控诉,2006年10月6日晚间9时许,她骑车行经云林县西螺镇某家便利超商,下车入内购物,在店内准备离去的沈某,利用超商自动门打开的瞬间,伸出右手抓捏她的右胸约1、2秒,逃离时还回头露出笑脸。

受害女子说,沈某被检方起诉后,一审判刑1年2个月、并科罚金6万元,经减刑为7个月徒刑、罚金3万元。沈某上诉二审后,仍被南高分院驳回,维持7个月徒刑、并科3万元判决确定。

受害女表示,她甫从大学毕业,与沈某素不相识,事后深受惊吓,为此罹患忧郁症,因为沈某1年多来不愿道歉、赔偿,如今她害怕陌生男接近身边、也怕搭大众交通工具,半夜常惊醒、恶梦连连,精神痛苦至极,因此向沈某求偿100万元慰抚金。

沈某在二审刑事庭辩称,他是伸手请女子让路,不小心碰到对方胸部。检方调阅超商录影带发现“沈某掌心是正向女子胸部碰触”,南高分院民事庭认定沈某是“故意”用手摸女子胸部。

民事庭法官考量沈某名下无任何财产、95年也无所得,但他对女方造成罹患忧郁症等不小伤害,判他应赔女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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