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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419)父母离婚绿卡申请有效吗?

李维律师
2008-04-25 19:58 中港台时间|04-25 0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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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问题419: 我的生父同我的生母离婚后,带我来到美国旅游。在美期间他遇到一个美国人,同她结婚后我们三个人居住在一起。继母为生父和我申请了绿卡。我们正在等待面试通知。这时生父和继母由于文化背景不同而出现矛盾,隔阂。生父一次吵架后,搬了出去。目前他们在做婚姻调解。我的问题是,如果婚姻调解不成功,最终他俩离了婚,我继母为我报上去的申请是否也作废?

解答:你继母为生父的申请将作废,为你的申请可以不作废,但前提条件是你必须保持正常的继母-继女的关系。有三个移民上诉机关的决定先例是: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一经建立,不因继父母和生父母的婚姻的破裂,乃至离婚而失去。同样你的继兄弟姐妹与你的关系也不丧失。那三个先例之一就是美国公民继母也在此时刻过世,但她的女儿,也就是申请人的继姐(step-sister) 仍然为她申请F-4类的绿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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