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匝道前300公尺未换车道 罚3千

人气: 8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下高速公路匝道时,要在匝道前几公尺就要变换至外侧车道,否则会被罚新台币三千元?答案是匝道前三百公尺!

黄姓男子日前由基隆至台北上班,经国道高架桥南下至堤顶交流道前一百公尺处时,临时转换车道,插入依序等候下匝道的汽车间,遭后方车辆拍照检举。黄某虽提出异议,但经法官调查,查出黄某插队的位置在匝道前一百公尺处,驳回异议。

一百公尺前插队 被后方车辆拍照检举

判决书指出,住基隆市的黄姓男子去年10月间,于上班尖峰时段,经国道高架桥欲从南下的堤顶匝道至台北市内湖上班,在十八点四公里处匝道出口前,突然插入连贯行驶的汽车间,被后方车辆拍照、检举,被监理单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一项四款规定:未依规定变换车道,罚新台币三千元。

被罚驾驶 自认在虚线上换车道

黄某收到罚单与检举照片后,认为检举照片显示他变换的车道是在白色虚线上,依规定是可以变换车道,且照片上也无明显标示,如何判定违规,请求撤销原处分。

为确定照片上十八点四公里处的位置,法官另函文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队调查后,把相关位置都拍照回来。结果,国道高架桥南下十八点四公里处,距离“堤顶交流道”出口匝道(指标十八点五公里 )仅约一百公尺。

监理单位指出,高速公路匝道或交流道前三百公尺处,会有一道白色虚线,提醒用路人要变换车道,不然也会在匝道前三百、两百及一百公尺处各竖立绿底白色斜线的标示,提醒用路人要在三百公尺前就要变换至右侧车道,减速慢行、循序下匝道。

法官认定黄某应在匝道三百公尺处,也就是十八点二公里处,就要减速循序驶向外侧车道,因此,违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十八条未逐渐降低速率行驶规定,也就是确实未依规定变换车道,监理单位处罚并无不当。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