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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产假应给全薪 不得实施无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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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7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委王如玄今天表示,产假是雇主依法应给的休假,员工本来就没有提供工作,因此产假期间没有“无薪休假”,雇主应按原工资给薪。

王如玄说,劳委会下周将正式发布解释令,通案处理当实施无薪假期间遇到产假的给薪问题,若雇主未按原工资给付,劳工可向劳委会申诉。

有怀孕劳工日前写信到劳委会电子信箱投诉,在实施无薪休假期间生产,雇主只用无薪休假缩水的薪资给付产假期间2个月薪资。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回函表示,无薪假可视为劳动契约变更,因此,无薪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可以依缩减后的薪资发给,但月薪制全时劳工不能低于基本工资新台币1万7280元。

上述回函曝光后,引发劳团批评,王如玄一早就与法界、妇女界和劳工团体讨论,下午做出正式解释。

王如玄指出,这项问题最重要的是产妇利益,但什么最符合产妇利益有两派意见。一派担心,有上班的员工因无薪假减少工资,休产假的员工领原薪资,可能引起上班员工不平衡,并担心雇主因此提前借故解雇孕妇;另一派则认为应回到价值判断,透过劳动检查避免雇主违法解雇。

王如玄说,经过思考,她认为母性保护是宪法层次问题,无薪假是对有提供工作的人,产假本来就没有提供工作,因此,应该按照原工资给薪。

她表示,雇主不能选择性针对怀孕或产假期间劳工约定减少工资,否则就是性别歧视,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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