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吴岳修、郑淑婷、黄其豪、林美芬/台北报导〕七千万元买进土地,隔年就以十亿元卖出,“点土成金”的故事,在台北县汐止市真实上演!
九十六年11月间,四十九岁男子蔡培林把位于台北县汐止市湖前街一块一千多坪的土地,以总价新台币七千万元卖给一位许姓男子,许某一年后就以十亿元的天价卖给张姓买主,并于今年1月完成移转登记。
汐止上千坪地 隔年点土成金
检方透露,蔡培林获悉只隔一年,土地竟然就能以十余倍的价格卖出,百感交集,因而找来胞妹协助,两人向许某表示,该土地上有一间铁皮空屋,并非当初签约出售物,所以要求许某再支付五百万元拆除费。
检方指出,许某根本不予理会,派人将铁皮屋拆除,但蔡培林随后雇用工人再将一个铁皮货柜放在土地上,并委请保全人员看管,强调许先生若不支付五百万元就不得拆移,许某因而向台北县汐止警分局报案,全案已在昨天以恐吓取财罪起诉。
索500万拆屋费 前地主涉恐吓
被指控卖土地后还强索地上物拆迁费,蔡家一位小姐昨晚说,湖前街这一千多坪的土地,确切坪数她不是很清楚,这块土地是由叔叔与其他约十多人共同持分,土地上原本是自家住宅、并租给几户摊商做生意,九十六年时叔叔想卖土地,便透过她同事找到买主,因当时并未“附带”地上物,所以土地价格比较便宜,隔年买主还曾与他们签订“租赁契约”,明言地上物是双方“共同”租给摊商做生意。
称未卖地上物 被起诉很冤枉
蔡小姐质疑,如果当时有将土地、地上物一起卖,为何买主还要与他们共同当“包租公”?
蔡小姐表示,并没有卖地上物,请保全保护上头的货柜屋,何来恐吓之嫌?且开庭时也曾拿双方共同签订的租赁契约,证明仍有地上物的所有权,但检察官却采信买主拿的旧契约,现在被依恐吓起诉,真的很冤枉。
房仲:买主整合零星地拉高价
而对于这块土地所引发的风风雨雨,汐止当地的房仲业者说,目前湖前街附近行情价,约一坪三十多万元,据他们初步了解,除了蔡家所卖出的一千多坪土地,许某应该还买进附近若干零星土地,才能整合成这一块约两千坪的完整建地,最后才能以十亿元高价转卖。
这起因土地交易所引发的纷争,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双方当时确已签约买卖并完成点交,按理连同土地及地上建物均属许某所有,所以认定蔡嫌言行已涉及恐吓取财罪,已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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