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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署或修例规管机构通报私隐外泄

黄继儿表示,现时法例没有强制规定机构通报资料外泄事件,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正检视需否修例。(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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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雯文香港报导)国泰航空940万名乘客个人资料外泄,拖延7个月才正式公布事件,警方29日早到国泰城搜证。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29日早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公署正检视有否需要修例,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

黄继儿表示,国泰事件是港至今最大规模的一宗资料外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至今收到24宗投诉及27宗查询,主要涉及如何自我保障及索偿等问题。署方已向国泰发问卷,要求对方10日内回复,对方暂未回复。如在初步审查阶段发现有表面证供该机构涉嫌违规,公署会深入调查,包括上门搜证及传召证人等。

黄续指,现行法例没有强制规定机构通报资料外泄事件,只是鼓励机构应负责任公布,是道德和道义上的责任。公署正检视是否有需要就通报要求修例。他解释,本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是基于1995年的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和欧盟的条例制订,两者相继有修改,欧盟更作出重大修改。

时隔多年对私隐的认识和肯定性不同,科技发展不同,可能要重新检视现行法律能否应付数据发展,资料当事人的期望亦必须纳入考虑之列。“要通知客户或通报监管机构渐渐成为一个大趋势,在欧盟、加拿大、英国、菲律宾甚至大陆的网络安全法都有规定,事故发生后要通报,时限有的是越快越好,有的规定不可多于72小时⋯⋯72小时是一个通用、比较合理的一个要求。”公署正积极考虑应否跟随欧盟,亦会检视罚则,月内会向政府提交建议。◇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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