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 當手執公權者橫行不法時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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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5日訊】 大約十二年前,新都縣某村近十個農民在成都火車站一帶作案。作案人的年齡從16歲到30歲不等,他們大多只讀過小學,有的連小學也沒讀完。其中有一位女子,她在作案時扮演誘餌角色:走到同夥們瞄準的獵物面前,用氣球、圍巾之類小物件向獵物「兜售」。此時其他人除望風的以外便全圍了上來,有的人還亮出匕首。如此陣勢,獵物只好乖乖地掏錢「買」東西。

幾次作案後,這批人全部落網。雖然所獲贓款累計不足兩千元,但因情節惡劣,他們被定性為搶劫集團,以搶劫罪被起訴。兩名首犯被判死刑,其餘的除那女子按判搶劫罪最低刑期判了三年之外,全是從八年到無期的重刑。據說兩名首犯聽宣判後哭了,他們覺得自己雖指使同夥用凶器威逼別人,但並沒有真正傷過人,想不通為何要判死刑。他們上訴了,但上訴被駁回,二人被如期執行了死刑。其他人則去服他們的漫長刑期去了。這是一批法盲為他們的犯罪行為和不到兩千元的贓款付出的代價。

案件的發生和結案都已經過去很久,但近年經常耳聞和目睹的一些怪現象令我不由自主的要想起它。

一.「整頓」、「執法」奇觀

在我工作和居住的這所學校,東西兩個側門外的小巷內是菜市場。市場上除了有固定攤位的攤主,每天還有許多臨時擺攤的郊縣農民。他們大老遠的用自行車運些瓜果蔬菜來賣,要想趕早找到擺攤的地方,多半得半夜出發。但這些自產自銷、掙辛苦錢的農民在市場上猶如驚弓之鳥。只要市管會的人來攆,馬上挑起果菜四下逃竄;來不及逃離的,少不了被掀翻擔子、遭呵斥辱罵,甚至挨上兩下。遇上這等事,農民只能自認倒楣,絕不敢存有要對方賠償或道歉的妄想,甚至不敢頂嘴,充其量「腹誹」而已,還不能流露出來。這種貓抓老鼠的游戲,幾乎每天都要來幾次。如此景觀夠令人稱奇的了。但還有比這更奇的。每當元旦、黃曆新年將至,常常會有一輛車冷不丁地開到賣菜農民面前,車上迅速跳下幾個人,不由分說地把一擔擔瓜菜弄到車上,然後揚長而去。據說,這是在執法。而平時在市場裡一次次引起驚恐,攆得滿市場雞飛狗跳,據說是整頓市場秩序、整頓市容。

這樣的「整頓」和「執法」奇觀,我目睹過多次。每每看到,「強盜」、「土匪」這些字眼就抑制不住的要從腦海里冒出來,揮之不去的還有十多年前那個重判的搶劫案。市管會乃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它的形象與明火執仗的不法之徒一起浮現,實在是一個不妙的聯想。然而,掀攤、打罵,逢年過節前夕還把人家的東西一筐筐甩上汽車拉了就走,叫人家白賠了勞力不說,還血本無歸,如此行狀,讓人沒法產生更好的聯想。令人產生如此聯想的不止是菜市場的上述見聞,還有某些權力部門專門針對農民工的掠奪性收費。

二.農民工遭遇「買路錢」

在我國,農民的土地很少卻擔著沉重稅賦。他們納了稅,但既無任何社會保障的惠及,也極難享受到應由政府來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這已經很苦了,卻還得在稅賦之外應付各種亂收費,生活十分艱難。改變這種狀況,早已是農民的迫切訴求。對於青年農民來說,改變處境的最佳出路是上大學。不幸的是,受低水平農村教育的限制,他們中只有極少數能考上大學;而這極少數被錄取者中還有不少人因無力支付高昂的學費而進不了大學校門。

在農村,真實而普遍的情況是,在義務教育階段也收費不菲的現實條件下,農村青年能讀完小學就算不錯了。所以,通過上大學來改變景況,對絕大多數青年農民是不現實的。於是,外出找工作幾乎是他們唯一的出路。然而由於受教育嚴重不足,在城市裡正規就業的可能性極小,能找到的工作一般是最臟最累工時最長勞動條件最無保障而報酬又最為低廉的。即便這樣,好歹也比種地強。然而這些出來掙血汗錢的農民工不僅農村稅費照繳,在外還要遭到多方盤剝。城市裡許多機構打起他們的主意,競相在「管理」的名義下向農民工索錢。所謂「管理」,是「生」出種種獅子大開口的辦證要求。各種非高價不能辦的證件,少了任何一種,打工就「不合法」,等待他們的便是被驅趕和罰款。

幾年前曾有文章披露,從河南到北京打工的農民,必須花上幾十元在該省某某廳駐京辦事處辦理務工證,否則不准在北京打工。這駐京辦的霸氣令人莫名驚詫。最近報紙上披露的各地證件名目和收費標准更是觸目驚心。據7月3日發展導報上《高價證件沒完沒了困擾打工者》一文披露,一個到深圳打工的農民,得付出累計上千元證件費用,才能取得出賣自身勞力的資格。其中,必須在家鄉辦理的身分證、邊防證、未婚證、計生證,省與省之間收費不等。例如,在江西,一張拖了一個多月才拿到手的「特快」辦理的身分證要花80多元,一張邊防證120元,未婚證60元,計生證45元。就是說,打工者還未出省就被公安、計生等部門敲走了三百多元。這還算低的。在四川,邊防證、未婚證、計生證分別收費250元、130元和80元,僅三項已經460元了,再加上身分證,至少得500元以上。到深圳後,高價證件繼續得辦。一張暫住證300元,如果進廠打工,又是幾十元一個工作證外加幾百元押金。輸出省和接受省的收費兩頭相加,是一千多元,占農民人均年收入的一半以上。而且,種種高價證件中,除身分證外都是短期證件,有效期最高的一年,低的只有兩個月。

然而種種證件,除身分證(到深圳的充其量再算上個邊防證)是必要的,要求辦其他什麼未婚證、計生證、務工證、暫住證,充滿了對農民工的刁難和歧視。暫住證、務工證建立在城鄉對立、農民和市民身分有別的基礎上,是對農民在城裡居住和勞動人為地設置障礙。過問是否結婚和生育,並把有無相關證件作為農民能否在城裡打工的前提條件,更是進一步無端設置障礙。而各種證件每證數十元、上百元乃至數百元的高價收費,說穿了,是對農民工的敲詐勒索;由於除身分證以外的證件都是短期證件,這就意味著對每個農民工的敲詐勒索是反覆進行的。農民必須不斷掏錢從多種政府機構那裡換取對自己勞動權和居住權的認可。這實在是世間奇聞。我想不出什麼樣的政府權力可以擴張到如此地步:人們靠勞動謀生必須得到它的准許!更想不出什麼樣的政府機構可以如此行事:橫在勞動力市場的入口,專挑無勸無錢無組織力量的底層勞動者農民工下手—想靠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掙錢嗎?先給買路錢!為了取這買路錢,相干不相干的機構都插一槓子進來設卡,收了錢才放行。而且過不了多久又得如此這般重來一次。這情景真要人往深裡想會嚇一大跳:政府機構如此用權,豈不搞成黑社會碼頭了嗎?這可是比那幫逼人「買」氣球、圍巾的搶劫犯厲害多了!

三.究竟誰不合法?

無論市管會還是公安、計生、勞動等部門,作為政府機構或職能部門,所擁有的權力乃是公共權力。公權的運用目的在於為公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而不是謀取私利;公權的行使范圍則須受憲法約束,不能越界擴張,尤其不能侵入私人權利領域。

市管會驅趕農民、沒收農民東西用的是執法和整頓市場秩序、維護城市形象的名義。就是說,在市管會眼裡,農民進城賣東西既不合法又有礙觀瞻。公安、計生、勞動等部門對想進入勞動力市場的農民層層設卡,以辦證件的名義收費,少一證,打工就「不合法」。

然而,究竟誰不合法?進城農民,不管是來出售瓜果蔬菜還是找工作,他們是在自己的國家裡靠勞動謀生。出售自產的作物,只要不坑不騙不短斤缺兩,就沒有違反市場秩序,更說不上違法。倒是對他們的驅趕不僅毫無法律依據,而且野蠻無理;動輒沒收東西則無異於對農民勞動成果和個人財產的公開掠奪。

至於進城找工作,我國憲法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任何人只要能證明自己的身分,並證明合乎勞動謀生的法定年齡,不論是打零工還是找相對穩定的工作,都不僅合法而且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在這方面,政府的責任是為公民(不論是城裡人還是鄉下人)創造就業條件並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例如,關注他們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在勞資沖突中保護他們的利益,解決好他們的子女入學問題……等等。然而,對於農民工來說,政府機構往往是該在場時缺席不在,不該在場時卻出現在面前。

其實,許多地方政府機構不僅在該提供服務時缺位了,甚至當處於弱勢的農民工因勞資沖突、子女入學等問題上門求助之時不是一屁股坐到強勢的一方,打著諸如「保護投資環境」之類旗號為違背勞動法的資方撐腰,就是把他們拒之門外。在需要政府援助時被拒之門外,這恐怕是很多農民都有過的經歷。幾年前就有報紙披露,當在深圳打工的農民請求市教委幫助解決身邊子女的上學問題時,得到的答覆是:沒有這個義務!這個回答很離譜。

但還有比這更離譜的。不久前,某縣政法委書記、法院院長、公安局長對一位妻女被拐,到處投訴無門的農民的上訪材料作出如下「批示」:「到銀河系找外星人解決」、「到月球找祕書長處理」(見2000年11月7日發展導報《「官話」如游戲》)。所有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都靠人民納的稅在支撐、供養。人民之所以納稅供養政府工作人員,支撐政府運作,乃是為了獲得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服務或公共產品。農民和城市居民同樣是納稅人,而且事實上承擔著遠比城市居民沉重的稅賦外加亂收費。這些農村稅、費,即使外出打工者也一樣不能少交。就是說,不論他們在什麼地方,都已經為作為自己公民應該享受的公共服務付了費。既然如此,為打工農民提供勞動權益的保障,為他們的子女提供義務教育,當他們需要幫助時為他們提供司法服務,等等,是當地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在分明該盡責的事情上卻冷冰冰甩出一句「沒有這個義務」,甚至推給子虛烏有的「銀河系外星人」、「月球祕書長」,無異於老百姓白花錢養了一群非但不幹活而且還欺主的刁仆、惡仆。也許,對自己應盡職責公開以什麼「沒義務」、「到銀河系、到月球解決」來打發上門者的撒野官員很少,但政府機構對於求助的百姓尤其對農民來說,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卻是相當普遍的。

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事情嗎?

原載《BBS論壇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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