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傳漢字

漢字正義(34):漢字為何稱「文字」?

用「漢字」指稱中華文字,是近代出現的事情。1840年以後,隨著中西方交往增加,為了與「西文」對稱,人們稱漢字為「中華文字」或「中國文字」,簡稱「華文」或「中文」。

另為了與中國境內其他民族的文字相區別,又把「華文」、「中文」稱為「漢文」、「漢字」。

後來,與「外文」對稱時多說「中文」,國內自稱時多用「漢字」。

所以,在「漢字」之前,中華文字就稱「文字」,或單稱為「文」或「字」,依表達的側重不同而定。漢字為什麼用「文字」相稱呢?「文」與「字」的本義就是指漢字嗎?如果不是,漢字在造字之初以什麼相稱?

「文」的本義我們在前文〈「文」以「化」之,是謂「文化」〉中已經分析過,是指「有條理、有意義的花紋圖案」,而不是指漢字。

「字」,是宀(mián ㄇㄧㄢˊ,房屋)中有子(初生兒)形,發子音,用家中有子表示生育、生子之意。如:「其實如蘭,服之不字。」(《山海經.中山經》)|「其民析,鳥獸字微。」(《史記.五帝本紀》)顯然,「字」的本義也不指漢字。

其實,漢字最初叫「書」。「書」的本義是書寫。書寫出來的那些成系統、有意義、可識讀的符號就是文字。如:

◎《荀子.解蔽》:「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統一、系統、成體系)。」

◎《呂氏春秋.審分覽.君守》篇:「奚仲作車,倉頡作書,後稷作稼,皋陶作刑,昆吾作陶,夏鯀作城。此六人者所作,當矣。」

◎《淮南子.本經》:「昔者倉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

◎《說文解字》敘曰:「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

倉頡所作之「書」,後來為什麼又用「文字」相稱呢?這與漢字的造字方法有關。《說文解字》敘曰:「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依類象形」就是對有代表性的客觀事物依據其外觀特徵進行描摹,也就是書寫,書寫出來的結果就成了「有條理、有意義的花紋圖案」,故用「文」表示。

「形聲相益」就是將既有的「文」作為形符或聲符合理地結合,從而產生出新的形體,以這樣的方式產生出的新的形體就好像是「文」生之子一般,故用「字」表示。

所以倉頡所造之「書」,後來或稱「文」,或稱「字」,或二者合稱,即爲「文字」。

稱「文」,側重於文字的特徵與內涵。如:「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孟子.萬章上)|甲骨文|金文|中文|文章。

稱「字」,側重於具體的文字個體。如:「門人從之以為誄,莫能竄一字。」(西漢.劉向《列女傳.賢明傳.柳下惠妻》)|字裏行間|寫字|字形|字音|字典。

「文字」合稱,側重指整個文字系統。如:「古者三皇之世,虛無之情以制剛強,無有文字,皆由五行。」(六韜.龍韜.五音)|語言文字。

中華文字是神傳文字,有著精密完善的系統和博大精深的內涵,它不只是記錄語言的工具,而且具有啟悟智慧的作用,更是解讀中華文化的鑰匙,自宜善加珍惜和學習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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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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