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週日工作的限制條件和優惠條件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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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1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在出台週日工作法之前,我在2008年就已經開始週日工作。請問,2009年頒發的法律中的優惠條件是否適用於原來就在週日上班的員工?

答:法國於2009年8月10日頒布了第2009-974法令,再次確認了週日休息的普遍原則,但允許一些特定的旅遊區以及人口密集的市鎮在員工自願的前提下實行週日工作。這些區域主要指一些舉辦節慶或人流量多的旅遊區,那裏的零售店在獲得市議會的行政許可後可實行輪班休假。

這些區域的範圍由省督在徵詢市議會、工商會、手工業協會和工會的意見後加以確定,頒發特別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為五年。

週日工作的主要限制條件為:

1,收入條件:週日工作的員工的收入應為平時工資的兩倍以上,否則應給予至少雙倍的調休時間,給予週日工作員工的補償方式由行業集體協議確定。在沒有集體協議的情況下,相關條件由週日工作的全體員工投票表決。但在任何情況下,支付雙倍工資是談判的基本原則。

2,就業條件:失業登記局不得因為員工拒絕接受週日工作而將其除名。在允許週日工作的服務部門,行業組織、僱主和具有代表性的工會可通過談判達成協議。

3,自願條件:只有書面接受週日工作的員工才能被安排在週日工作。企業不得解僱拒絕週日工作的員工。此外,在沒有行業協議的情況下,僱主應每年建議週日工作的員工更換無需週日工作的崗位。

由此可見,在2009年工作法律出台前就已經在週日工作的員工同樣有權享受雙倍工資或者調休的待遇。以前就開始週日工作的員工,如果沒有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建議他們根據行業集體協議的相關規定和週日工作的法律,主動和僱主談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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