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甚麼是房產拍賣? (二)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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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12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打算買一套住房,因此時常關注廣告。最近在報紙上發現一些拍賣的住房,價格特別便宜,有時甚至比市場價格便宜四至六成。請問甚麼是房產拍賣?甚麼人能參加?怎樣參加?

答:上期介紹了房產拍賣中的司法拍賣程序,本期接著介紹普通拍賣的程序。

普通拍賣

普通拍賣是由房東授權公證人執行的房產拍賣程序。執行拍賣的公證人應該向房東解釋拍賣程序,展開對房產的價值、物業現狀、役權、使用方式、買賣手續費等的鑑定評估,這些資料保存在拍賣公證人事務所,供競標者前往查閱。

起拍價格根據估計確定,一般為市價的70%。公證人確定拍賣日期並予以公告。

在拍賣日,競拍人要向公證人提交銀行支票(chèque de Banque)作為保證金,支票數額根據物業性質而定。

公證人同樣用點燃蠟燭確定報價時間,一旦兩支蠟燭燃盡而無人報價時,最後一名報價人即為拍賣中標人。

與司法拍賣不同的是,中標者只有45天的時間支付價款。否則,他需要自此後的第11天起支付價款利息。

價款包括房地產過戶的各種稅款和根據統一標準確定的公證費。拍賣中標者不能享受7天的反悔期。無論是司法拍賣還是普通拍賣,凡出價超過最後報價的10%者,均可在成交後的十天內,申請重新拍賣。起拍價為此前的最後報價。

在付款日期截止後拒不付款的買主,將被指控犯有拍賣欺詐罪(Folle enchère)。物業將按原起拍價重新拍賣。爽約者可被判支付兩次拍賣的差價。

拍賣的誘人之處是其售價,一般均大大低於市場價。缺點是不一定能中標。此外,還有因物業狀況差,在最後時刻,面臨拍賣被取消的風險。不過,儘管如此,由於價格的巨大吸引力,參加拍賣者仍大有人在。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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