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什么是房产拍卖? (二)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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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12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打算买一套住房,因此时常关注广告。最近在报纸上发现一些拍卖的住房,价格特别便宜,有时甚至比市场价格便宜四至六成。请问什么是房产拍卖?什么人能参加?怎样参加?

答:上期介绍了房产拍卖中的司法拍卖程序,本期接着介绍普通拍卖的程序。

普通拍卖

普通拍卖是由房东授权公证人执行的房产拍卖程序。执行拍卖的公证人应该向房东解释拍卖程序,展开对房产的价值、物业现状、役权、使用方式、买卖手续费等的鉴定评估,这些资料保存在拍卖公证人事务所,供竞标者前往查阅。

起拍价格根据估计确定,一般为市价的70%。公证人确定拍卖日期并予以公告。

在拍卖日,竞拍人要向公证人提交银行支票(chèque de Banque)作为保证金,支票数额根据物业性质而定。

公证人同样用点燃蜡烛确定报价时间,一旦两支蜡烛燃尽而无人报价时,最后一名报价人即为拍卖中标人。

与司法拍卖不同的是,中标者只有45天的时间支付价款。否则,他需要自此后的第11天起支付价款利息。

价款包括房地产过户的各种税款和根据统一标准确定的公证费。拍卖中标者不能享受7天的反悔期。无论是司法拍卖还是普通拍卖,凡出价超过最后报价的10%者,均可在成交后的十天内,申请重新拍卖。起拍价为此前的最后报价。

在付款日期截止后拒不付款的买主,将被指控犯有拍卖欺诈罪(Folle enchère)。物业将按原起拍价重新拍卖。爽约者可被判支付两次拍卖的差价。

拍卖的诱人之处是其售价,一般均大大低于市场价。缺点是不一定能中标。此外,还有因物业状况差,在最后时刻,面临拍卖被取消的风险。不过,尽管如此,由于价格的巨大吸引力,参加拍卖者仍大有人在。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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