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股票收入和代理财产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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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07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 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在六年前购入了部分股票,总值大约在5万欧元左右,目前已经增值20%,请问售出后需要纳税吗?有无免税方法?此外我有一个体弱多病的姨妈,最近丧偶。她的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因此想托我管理家政,主要是支付医疗护理费,物业费和子女的学费。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可否为此工作领取报酬?如可以,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应的合同形式来确定这种委托关系?最后,我在管理她和别人共用的房产时是否需要其他业主的同意?

答:首先回答您有关股票纳税的问题。从原则上来说,个人证券及相关股权出售所得的收益应纳入个人收入所得税。但根据2005年的金融法,纳税人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可以作为享受免税的依据。根据该法律,连续持股票六年者,如收益总额不超过25000欧元,每两年可以免除三分之一的税收,集资从第六年末起将完全免税。由于该法律是2005年出台的,因此股票持有的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您现在持有的6年前购买的股票,已经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至于超过该限额的部分(25000欧元),您需要交纳18%的增值税和12.1%的社会分摊金。上述25000欧元的限额每年将根据金融法典第75条的规定,根据所得税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是您提到的关于代管账目的问题,建议您和姨妈根据第477条民法典规定,签署一份“未来保护授权书(mandat de protection future)”,提前为自己身后的财产作出安排。

该授权书用于逐渐丧失行为能力指定他人(被授权人)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管理其财产。

当然,根据您姨妈的健康情况,还可以考虑由她签署去世后生效的授权书(mandat à effet posthume)。用于生前指定他人在其死后以他本人的名义为其继承人管理财产。这是继承人因未成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照管财产时通过他人替代家庭管理遗产的方式。

以上文件授权书应通过公证,并获得被授权人(即您本人)的接受。您姨妈还可以根据财产的性质、地理位置和被授权人的意愿指定多人管理财产,被授权人既可以在遗产继承人中指定,也可以指定其他人。一般来说授权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法官延长6个月。

如授权书没有注明,代为管理财产者不应领取报酬,如注明了报酬,被授权人有权在遗产内自形提取报酬,被授权人完成任务后应提交账目清单。

根据目前的法律,除非有相反的约定,一些对不可分财产的处置行为不再需要全体产权人的一致同意,而仅仅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即可。这些处理行为包括:填写不可分财产的行政文件,授权他人管理不可分财产,出售不可分家俱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签订或延续商业、工业、手工业或住房的租约等。但前提是通报所有不可分财产的产权人,否则对未通知者无对抗效力。因此您在接受物业管理委托时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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