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由中介寻找住房时 房客应提供的文件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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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02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 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委托一家中介寻找个人住房,该中介要我提供税单,雇主证明,工资单,无犯罪记录,离婚判决书(我已离婚)和预付款支票等文件,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根据2010年10月22日的法令,房东可以要求房客提供户口本和雇主地址,但不得在签署租约前要求租方提交以下文件:

– 证件照(身份证上的例外)
– 社会保险证明
– 银行保险证明
– 无贷款证明
– 自动提款许可
– 注明理由的离婚判决书

此外,在已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房东也不得要求房客提供:

– 前一个房东出具的未欠款证明
– 结婚财产合同
– 同居证明
– 预付款支票
– 个人病历
– 无犯罪记录
– 冻结两个月以上的房租
– 自由职业者两年以上的年度会计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对于那些法律规定不得索要的文件, 如果房客决定提供,也应出具真实文件,不得伪造,否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1-1条,提供虚假文件特别是伪造工资单者可以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4万5千欧元的罚款,而上述处罚并不妨碍房东以欺诈为由解除租约。@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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