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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歷史裁決

系列回顧之四 庫伯訴亞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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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紐約編譯)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種族隔離違憲,不過並沒有立即改變南方各州種族隔離盛行的局面。在阿肯色州小石城,9名黑人到白人學校入學,引發白人抗議,州長也派州國民警衛隊阻撓,最後,艾森豪威爾總統派101空降師接管小石城中央高中,才讓9個黑人學生順利入學。在小石城事件以後,當地教育委員會上訴,要求延遲種族融合2年半,這一要求被最高法院拒絕,同時,最高法院還裁定:只有聯邦法庭才有權裁定某項法律是否違憲,並確定最高法院裁定僅次於憲法的權威。

「小石城九傑」

上一期介紹了布朗訴教育委員會一案,最高法院在這一案件中裁定種族隔離違憲。不過,種族隔離根深蒂固,並不能輕易改變,尤其是在南方各州,種族隔離非常頑固,阿肯色州就是種族隔離最盛的州之一。最高法院雖然裁定了種族隔離違憲,但自身沒有能力執行法令,執行法令要靠行政和立法機構。從行政上,時任總統艾森豪威爾(Dwight Eisenhower)認為聯邦政府不應干涉州事務,所以並不願意採取行動。立法機構裡(國會)的南方人則阻止國會採取任何行動。這種情況下,使得南方各州可以採取各種辦法延遲廢除種族隔離,或者是完全不顧最高法院的裁定。

這一局面的最終改變,和小石城事件有很大的關係。小石城(Little Rock)是州府所在地,位於阿肯色州中部,是阿肯色州最大的城市,也是比爾.克林頓總統(Bill Clinton)的故鄉。1957年秋天,阿肯色州小石城的教育委員會同意一項法庭命令,准許黑人學生進入中央中學就讀。1957年新學年開始前,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NAACP)組織了9個黑人學生到小石城中央高中登記入學,在此之前,小石城中央高中全部學生都是白人。這一行動得到校方的許可,但是遭到白人學生、家長和居民的反對,時任州長福伯斯(Orval Faubus)也明確反對黑人學生進入白人學校學習。

開學當天,當9名黑人學生準備進入校園的時候,大批白人示威者擋在校門外,不讓黑人學生進入,州長也以維持秩序為名,派出州國民警衛隊守在校門外,阻止黑人學生進入。白人示威者與州長的行為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這種情況下,艾森豪威爾總統被迫採取行動,指出不允許黑人學生進入白人學校是違憲行為,並派出101空降師前往小石城,強行進入小石城中央高中,暫時接管了州國民警衛隊的指揮權。在101空降師和州國民警衛隊的保護下,9名學生才得以進入學校,和白人學生一起學習。

儘管如此,9名黑人學生還是在學校還是受到欺負,被嘲笑、吐唾沫等,不過這些學生堅持完成了高中學業,有的後來獲得了博士學位,有人做了助理勞工部長,這9名黑人學生後來被人稱為「小石城九傑」。

州無權做出「違憲」裁定

小石城事件以後,小石城教育委員會及學校管理方於1958年2月20日在聯邦阿肯色州東區法庭提起上訴,教育委員會認為由於公眾對取消隔離的敵意,以及州長的反對,州政府關於清除隔離的立法將會造成「難以忍受的混亂局面」。所以,教育委員會提出兩點訴求:1)讓非裔美國人的孩子回到隔離學校去學習。2)將取消隔離的計劃推遲2年半執行。這就是庫伯訴亞倫案(Cooper v. Aaron)的由來。

聯邦地區法庭同意了教育委員會的訴求,但聯邦第八巡迴法庭推翻了地區法庭的結論。案件最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告所提出的問題確實存在,而且這些問題主要是由於州政府反對種族融合的言論和行為導致的。同時,根據「公平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保留任何剝奪黑人學生權利的法律都是違憲的。
簡而言之,最高法院拒絕了教育委員會的訴求,這只是第一步。聯邦法院在對案件的意見中,還確定了兩項非常重要的原因:

一是確定了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僅次於憲法的權威。由於《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以及最高法院在馬伯裡訴麥迪遜(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確立的司法審查權,決定了聯邦最高法院僅次於憲法的權威。因此,最高法院裁定阿肯色州立法機構和行政官員都必須受到最高法院對布朗案(Oliver Brown, et al.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et al.)意見的管轄。

二是州政府或立法機構無權以「不符合憲法」為名否決聯邦法庭的決定,只有聯邦法庭可以決定一項法律是否違憲。在小石城的事件中,隔離政策支持者認為如果聯邦法律或聯邦法庭的裁決違憲,州政府與立法機構有權否定。在法庭意見中,最高法院引用了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在美國訴彼德斯一案(United States v. Peters)中的意見:「如果部份州的立法機關能夠任意廢除美國法庭的審判,並且破壞該審判獲得之權力,那麼憲法本身則成為嚴肅的笑柄…」。

對庫伯訴亞倫案的裁決也招致了一些批評,被指攬權太厲害。美國前司法部長米瑟(Edwin Meese)就批評說最高法院通過把自己定義為唯一可以解釋憲法的機構,為自己攬了太多的權力。

公平保護條款

在最高法院對庫伯訴亞倫一案的裁決中,引用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雖然很多華人雖然不知道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甚麼,但是知道在美國生的小孩是美國公民,其實就是來源於第十四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凡是出生在美國的人自動可以成為公民,不管父母是否有合法身份。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規定「任何人,凡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定或執行任何剝奪合眾國公民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任何州,如未經適當法律程序,均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亦不得對任何在其管轄下的人,拒絕給予平等的法律保護」,這一條款從1868年起生效。

在第十四修正案生效之前,最高法院曾經有一個重要而不光彩的裁決,認為「黑人不是人」的裁決(斯科特訴桑福德案,1857年),在這一判例中,最高法院認為「即使是自由的黑人也不是而且不能成為憲法所說的合眾國的公民」,斯科特案是美國當時美國南北分歧的分水嶺,也是美國內戰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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