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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案开庭 囚友指刘秉郎自述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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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8日电)苏建和案再更二审今天开庭,合议庭传唤曾和被告刘秉郎同囚房的陈家分出庭作证。陈家分证称,刘秉郎曾向他叙述犯案细节;刘秉郎则表示,不记得是否曾与陈家分同囚房。

王文孝、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被控犯下民国80年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当时在军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81年枪决;苏、刘、庄 3人于84年遭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定谳。全案经律师声请再审获准后, 3人一度获判无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审时,3人又遭判死刑。

高院合议庭传唤陈家分出庭作证,陈家分证称,刘秉郎于80年遭收押后与他同囚房,并向他坦承案发当天和王文孝、苏建和等人到吴铭汉夫妇家中,拿刀押着被害人行抢,王文孝和苏建和并先后性侵吴铭汉妻子,并砍杀被害人。“刘秉郎跟我说, 3个人砍了70几刀,砍得乱七八糟。”

陈家分表示,因认为刘秉郎等人“稳死的”,才教刘与姊姊会面时,在手上写“遭刑求、逼供”,并请家人委任2名以上律师。

由于陈家分于再更审时,多次传唤均未到庭,却在96年案件宣判前出席旁听言词辩论庭、当庭要求作证。陈家分指出,因看不惯苏建和等人在获改判无罪后,于媒体上大肆谈论,认为若不出面作证,将对不起被害人。他并表示,若因教唆刘秉郎以刑求解套而有罪,他愿意承担后果,并多次指自己证词“1000%实在”。

刘秉郎于庭中否认曾向陈家分提过犯案经过,也不记得自己认识陈家分,苏建和、庄林勋也认为陈家分作伪证。

被告律师团认为,虽根据士林看守所资料,陈家分确曾和刘秉郎同囚房,但刘秉郎在先前已抗辩遭警方刑求,并非听取陈家分说词才改称说词;此外,律师并质疑陈家分曾向检方表示,想对苏建和等人敲诈冤狱赔偿金,质疑陈家分陈述不实,向合议庭声请勘验陈家分遭检方讯问时的录音档。

审判长于庭末谕知,全案订于7月2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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