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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个资法再修法 争议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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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3日电)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徐伟群今天说,个资法分阶段实施是行政逾越立法,有违宪疑虑。法务部说,修法草案会在这会期送立法院。

个人资料保护法2010年5月修正公布,各界对部分规定有疑虑,至今未施行。针对有争议的部分条文,行政院会8月30日通过修正草案,无争议条文将在10月1日施行。

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守护民主平台、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宜臻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徐伟群说,个资法修法公布至今2年,需因应调整的部分应该足以完成,行政院还分阶段实施,对此严厉谴责。

台权会执行委员邱文聪表示,行政院8月底通过个资法修正草案增订,有“维护公共利益必要”时,可以搜集、处理与利用特种个人资料。但“公共利益”概念太广,实际操作恐怕变帝王条款,架空人权保障。

邱文聪说,行政院以“已有相关刑事法规足以适用”为由,修法删除“非意图营利”而违反个资法的相关刑法处罚。但个人资料权益的侵害,不只有刑事法规规范的“外泄”问题,还包括搜集、处理、利用等,如果删除相关规范,是对个资保护的无知。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陈维练表示,2010年个资法修法通过后,为订施行细则开过许多公听会,发现母法有些问题。例如,媒体会报导嫌疑人的犯罪前科,但犯罪前科属于特种个人资料,因此修法加入公共利益条款;而非意图营利刑罚部分,修法已加重民事、行政责任,以吓阻犯罪。

陈维练说,个资法修法草案会在这会期送到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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