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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王凯杰交保 北检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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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8日电)台北地检署不服台北地院今天裁定王凯杰交保,主张王男仍有逃亡及反复实施犯罪之虞,应予以羁押,决定向高院提抗告。

全案缘于王凯杰遭女大学生指控约会时企图性侵,北检18日搜索发现王男电脑及手机中有29段性爱影片,疑似偷拍;检方19日声请羁押,但北院裁定新台币2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20日裁定发回更裁。

北院21日重开羁押庭后,认定王男涉犯强制性交等罪,涉嫌重大,有反复实施、逃亡之虞,裁定收押,但王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昨天裁定发回更裁。

台北地院今天重开羁押庭并裁定王凯杰以20万元交保,另附条件为限制出境、住居以及每周二及四晚间8时向辖区警方报到,且不得与本案被害人及证人有所接触。

台北地检署指出,承办检察官认定王男涉犯强制性交未遂、概遂犯罪嫌移重大,有反复实施犯罪之虞,且法院原裁准羁押裁定认定有逃亡之虞,在客观事实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为何本次法院却认为被告已无逃亡之虞,显见其间已有所矛盾。

检方也认为,每周按时报到二次以及具保,并无法防止王男有逃亡的可能,因此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建请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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