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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9%企业坦承 男女薪水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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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21日电)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雇主给薪、雇员发生性别歧视,最高可罚新台币150万元。劳动部调查则发现,9%企业因性别而给薪有落差,4.7%企业会视性别因素调薪。

劳动部去年针对全台3283家企业调查,有9%企业坦承,薪水确实因性别而有不同,其中比例较高的包括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制造业以及营造业等行业;另有4.7%企业表示,会因性别因素影响员工调薪幅度。

台湾女人连线秘书长蔡宛芬受访时表示,台湾的雇主对于性别仍有严重刻板印象,提高罚则确实可能会对于雇主有吓阻作用,但政府更应提供女性劳工更友善的申诉管道,才能鼓励遭受性别歧视的劳工站出来,并且对于雇主加强宣导性别平等概念。

蔡宛芬说,近期也曾接获女性怀孕劳工投诉,认为自己因怀孕而被歧视,但因害怕失业只好忍受不友善的工作环境,也不敢申诉或有所作为,即便提高罚则也是白搭。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雇主若因性别,对求职者或受雇者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或升迁、教育训练、福利措施、薪资给付、退休资遣等差别待遇,最高可罚新台币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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