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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县房屋税条例修正 择定自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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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惠堂台湾屏东报导)屏东县政府税务局26日举办“房屋税条例第五条修正重点说明会”,邀请屏东县12个公会代表与会,说明房屋税条例修正重点。屏东县约有3万4千栋房屋须选择适用自住或非自住房屋,另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的房屋约2.7千栋,税率将由原1.5%提高为3%,受影响层面极大。

屏东县非自住房屋之住家用房屋税率由原1.2%提高为1.5%;私人医院诊所及自由职业事务所房屋税率由原1.5%提高为3%,与营业用房屋税税率相同;人民团体及其他非住家非营业用房屋,由原1.5%提高为2%。

《屏东县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自103年7月1日起实施,税务局长施锦芳针对受修正案影响层面较大的多屋族及执行业务者权益,特别要求各公会代表转达会员;并对近期收到税务局寄出辅导自住房屋申请函及房屋明细回复单的1.5万户民众,建议择定房屋现值或税率较高的房屋为自住房屋,以维护自身权益。 ◇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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