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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加重情报人员间谍罪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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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9日电)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加重情报人员与非军职人员犯间谍罪刑责,退、离职未满1年情报人员同样加重刑责。

为有效遏阻间谍行为,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情报人员犯间谍罪者,加重刑责1/2,并增订加重非军职人员犯间谍罪刑责。

此外,有鉴于退、离职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对现职单位恐有部分实质影响力,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蔡锦隆、林郁方提案加重处罚甫退、离职情报人员。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违法泄露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份、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资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退、离职未满1年者,加重1/2刑责。

为鼓励间谍自新以减低国家安全危害,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即使不属情报人员身份或情报协助人员而犯间谍罪者,在侦查或审判中自白,因而查获其他间谍或防止国家安全或利益受重大危害,得减轻刑责或行政责任。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另明订,主管机关应统合政府机关密码管制政策及研发,及有关影像、图资等空间情报政策、管制及研发等有关事项,并指导、协调、联系与密码保密及空间情报统合有关业务施行。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修正“情报协助人员”定义,国安局表示,现行定义范围过广,情报协助人员因执行任务导致伤、残、失踪、死亡、丧失人身自由、涉讼或失业时,国家应予本人及亲属补偿或救助,应有更明确定义。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情报协助人员指具情报工作条件,知悉工作特性,由情报机关遴选并接受指导、运用协助从事情报工作,经核准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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