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烟害防制法
【大纪元2016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烟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违者最高罚5万”。根据国民健康署的调查,有48.5%的烟品贩售业者,未经确认身份便卖烟给青少年,而苗栗县的不合格率,高达66.7%;苗栗县卫生局呼吁业者请善尽社会责任,和我们一起担任青少年的守门员,共同守护青少年的健康。
国民健康署委托消基会,于104年4月至9月期间,针对全台22县市抽测672家烟品贩售场所,安排年满18岁工读生,身穿制服以乔装的方式至店里买烟,测试业者是否拒绝卖烟。调查结果发现:有48.5%店家未经确认年龄即贩售,其中槟榔摊、传统商店等分别高达54.9%及66.4%。而苗栗县受测30家的店家中,有20家未确认年龄即贩售烟品,不合格率高达66.7%,其中传统商店不合格的有9家,槟榔摊有6家。
苗栗县卫生局长张蕊仙表示,为了下一代的健康,请贩售烟品业者,当您怀疑买烟者未满18岁时,请记得“停、看、听”3个步骤:
第一招:停。“停止销售烟品给未满18岁的青少年”。
第二招:看。“仔细观察顾客是否满18岁,如有怀疑,先查明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招:听。“委婉告知相关法令规定、并请顾客耐心聆听”。
在此,也呼吁业者请善尽社会责任,和我们一起担任青少年的守门员,共同守护青少年的健康。◇
责任编辑:陈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