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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中火废水3次不合格 中市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查中火放流水硝酸盐氮项目,有3次采验皆不符标准。(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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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今年1月起执行“台中港区大型固定污染源深度稽查专案计划”,将台中火力发电厂列为重点查核对象,进行空污、水污及废弃物污染防治密集联合稽查,在查放流水硝酸盐氮项目,有3次采验皆不符标准。市府环保局表示,违规情节重大,拟予以重罚、且不排除勒令停工。台电回应表示,将在期限内提出改善计划。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查中火放流水硝酸盐氮项目,有3次采验皆不符标准。(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环保局表示,中火向环保局申请核准的废水排放口有D01到D04共4个,其中D01为发电机引海水冷却后温排水;D02、D03、D04分别为1至4机组、5至8机组及9至10机组的空污防制设备废水处理排放口。

今年1月9日环保局采验D03放流水质,发现水中硝酸盐氮浓度达68.9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标准(50毫克/公升),即限期台电于3月5日前完成改善。3月6日,环保局再次针对D03放流水质采样复查,水样经检测分析结果硝酸盐氮浓度达91.6毫克/公升,仍未符合放流水标准,环保局再次要求台电尽速改善。

环保局长吴志超表示,3月21日环保局同仁在排放口等待3天,将放流水采样送验,稽查的水质报告显示硝酸盐氮浓度达105毫克/公升,是浓度最高的一次。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一年内经2次限期改善仍继续违反规定者,属违规“情节重大”。

吴志超强调,中火一年内3次水质查验不合格,情节重大。环保局已行文台电限期4月11日前依法陈述意见,如果陈述未具正当理由,将依违规情节处分,得处最高罚款2,000万元,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电回应表示,台电去年下半年为满足台中市111年环保加严标准,进行整个排放调整,希望大幅降低排放量,因此增加液态氨添加量,反而造成排放水的污染。台电已积极检讨各项改善做法,将在期限内提出改善计划,未来也会配合市府的要求进行改善。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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